镇雄县马厂国营林场火灾木清理采伐情况汇总表
单位:亩、立方米、吨
项 目 林小班班号 号 面积 树种 起源 森 林 类 别 采伐株数 权属 采伐 方式 合计 国有 国有 国有 国有 皆伐 皆伐 皆伐 皆伐 皆伐 皆伐 9486 4284 5202 9486 4284 5202 (<5cm) 2856 0 2856 2856 2856 (≥5cm) 6630 4284 2346 6630 4284 2346 合计 (≥5cm) 采伐蓄积 商品材 合计 785.1 659.4 125.7 785.1 659.4 125.7 (≥5cm) 785.1 659.4 125.7 785.1 659.4 125.7 出材量 造材剩余物 经济材 10.2 8.6 1.6 10.2 8.6 1.6 立方米 吨 单 位 8柳杉2杉木 镇雄县马厂国营林场 合计 102 柳杉 杉木 8柳杉2杉木 102 柳杉 杉木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公益林 公益林 公益林 公益林 1264.8 1264.8 1064.8 1064.8 200 200 469.5 469.5 396.8 396.8 72.7 72.7 1264.8 1264.8 1064.8 1064.8 200 200 469.5 469.5 396.8 396.8 72.7 72.7 镇雄县马厂国营林场 38 1
吴陶 吴芳 调查者:王万元 调查日期: 年4 月14 2015日 11
5.4采伐时间
根据伐区位置的气候条件和镇雄县的实际以及劳力组织情况及安排的设计时间,采伐时间安排在2015年8月30日前,采伐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交采伐总结报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采伐时间安排表
采伐时间安排表 时 间 2015年4月20日前 2015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前 进 度 安 排 完成采伐作业设计工作。 伐区公示、采伐的物资准备工作、伐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准备完毕。采伐人员和技术指导、监督管理人员准备就序。 全面进入采伐工作。 伐区清理工作全部结束,提交采伐总结报告。 县林业局组织进行伐区检查验收,并写出伐区验收报告等。 林权所有单位组织开展迹地更新造林。 县林业局组织进行迹地更新验收。 2015年5月21日至8月30日 2015年9月15日前 2015年10月 2015年11月1至12月30日 2016年2月 5.5缓冲区与保留林分设置
本次镇雄县马厂国营林场火灾木清理采伐皆伐小班总面积102亩,其周边有大面积的人工杉木柳杉林,同时,所采伐的林木都是发生火灾后的受灾林木,若长时间保留不但造成损失,也起不到隔离和缓冲区的作用。同时,伐块周边的人工林已起到了隔离和缓冲的作用,火灾木皆伐后不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6伐区工艺设计
林木采伐既是实现森林经济效益的手段,也是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过程,如何实现林木采伐最大经济效益,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制定合理的伐区工艺是前提。本次采伐的工艺流程是:
伐前准备→伐木→打枝→造材→集材→运材→林地清理→迹地更新。
在上述伐区工艺流程中,伐前准备包括了采伐作业设计,更新设计,生产组织设计,伐前培训,采伐组织与管理,采伐时集材道与楞场安排。从伐木→运材只是伐木工艺过程,林地清理到迹地更新是为实现森林资源不因采伐而减少,充分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各工艺流程中伐前的调查与内业计算已在伐
12
区调查进行了叙述,其它工艺流程中所要涉及到的内容将在后面进行阐述。 7采伐作业准备 7.1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所有者的申请,依据《森林法》核发的允许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内容包括采伐地点、林班、小班、
方式、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出材量、采伐期限和完成更新 造林的时间等。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拨交给林木所有者进行采伐。 7.2楞场设置
楞场是临时存放木材、装卸木材的场所,楞场设置要便于卸载、归楞、装车或推河作业;楞场选在地势平坦、面积适度、土质紧实、排水良好的地方,尽量避开幼树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留出安全距离,符合集材方式与流向,保证集材距离最短和经济上最合理。主要是利用公路边的闲置空地林边空地铺平即可作为临时楞场。楞场大小取决于木材暂存量、暂存时间和楞堆高度,尽量缩小楞场面积,减少对生产区林地的破坏。原条楞场有效作业面积宜为1200-1600m2,储存楞场最大面积为3600 m2;原木原条楞场有效作业面积宜为900 m2,储存楞场其占地面积另加,按1m2/m3计算;楞场周围应设30 m的安全距离。此次设计楞场大小详见伐区楞场设置表。
伐区楞场设置
控制量 项 目 容纳木材223单位 设置点名称 面积(m) 新修(m) 容纳人数 量(m) 合计 镇雄县马厂国营林场 造价 单价(元2/m) 0.2 合计(元) 158 158 备注 林边空地 大海子 800 800 800 800 32 32 790 790 7.3集材道 主要以人力和车辆拖集方式集材,施工时为了将木材集中统一归堆,根据各采伐小班的具体情况,采用林区便道和各小班林中便道作为集材道,详见采伐施工作业设
13
计图。 7.4采伐工具
采伐作业时充分利用现有物资设备。采伐工具主要有油锯、手拉据、斧头、弯刀等,所用工具由民工自带。 7.5其它准备 7.5.1生活点
⑴生活点位置应选择在平坦、开阔,靠近水源排水良好,不易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⑵生活点规模应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数量,尽量为作业人员提供舒适、卫生的居住条件和防火设备;
⑶生活点设计应规划出居住、活动场地、排水、供水、供电、电视接收及处理有害弃物的具体位置。 7.5.2物资
⑴创造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
⑵应准备好足够的不易腐坏的多种食品,尽量满足高高强度体力所需的营养; ⑶应配备足够的日常生活用品; ⑷应尽量配备休闲、娱乐物品;
⑸配备足够的常用急救药品和物品,以备作业人员发生事故或患有疾病时得以及时处置;
⑹配备足够的生产所需的物资,保证作业人员使用的始终处于良好、安全的状态。
7.5.3设备
⑴应准备状态良好的采伐作业工具和辅助工具; ⑵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 ⑶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⑷生活点或作业点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14
8林区道路
尽量使用原林区便道和乡、村便道。 9采伐组织管理 9.1采伐管理
(1)本次采伐由镇雄县林业局具体部署,采伐地块均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应伐木进行标记、打号、检尺等,每天的采伐数量必须当天归堆检尺汇总结束,每周一向县局上报一次采伐进度,各采伐地块人员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县林业局要确定指导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伐前、伐中和伐后检查、监督。严禁移位采伐和采伐未受灾林木,发现违规采伐林木现象应立即停止采伐;禁止木材经营户上山组织采伐,对擅自离岗,造成乱砍滥伐的要坚决追究其渎职或失职责任。指导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全程检查、监督整个采伐工作的实施。若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乱砍滥伐或超限额采伐的,必须追究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采伐量达到采伐证规定的蓄积量指标时,必须立即停止采伐,否则,超限额采伐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采伐点落实两名指导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3)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检尺人员必须有检尺资格,建立商品材运输登记台帐,并每月向市林业局上报一次木材运输情况。
(4)林木采伐结束后,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对采伐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发采伐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5)采伐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6)采伐迹地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在限期内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面积不得小于火烧木清理采伐的面积,开展迹地更新造林后还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核发更新验收合格证。更新造林,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9.2商品材流通管理
严格采伐证、运输证和木材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采伐地块要派林政监督人员进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