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融资方式探讨(7)

2018-12-19 20:32

时另由其它第三者担任,称为取得人(acquisition party))依照“资产取得规范”( collateral acquisition deed)购买有吸引力的资产组合。相较于传统的ABS(采静态管理,一旦资产池形成后,即不再随意更换),CDO的群组资产采取的是有限的主动管理。为创造更好的报酬,资产管理人需对其群组产做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当时的状况进出,一旦发现有任何资产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市场有相同债信评等但报酬率较高的资产时,即需要根据“合格性准则”(Eligibility Criteria)快速处分或更换。因此,资产管理人在CDO的交易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不过,由于资产管理人常持有CDO中的股本系列,基于自身的利益,必然会负起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2. 避险交易对手

CDO的资产池必须要充分分散,因此无论是贷款债权或债券常投资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因而使现金流量涉及不同的币别,产生换汇交易的需求;同时,资产池的利率亦不尽相同,且包含固定及浮动,亦需要换利交易,故交换交易对手(Swap Counterparty)扮演相当重要角色。另外,资产处分时的流动性亦是一个重要的关键,因此交易中常设计有流动性提供者(Liquidity Provider)。这些担任避险功能的提供者未来是否能切实履行合约,受其本身的营运风险的影响甚深,因而债信等级亦成为选择避险交易对手最重要的因素。 3.信托监察人

在CDO架构中,信托监察人(Trustee)并非指导管机构的受托人,而是指代表投资人权益行使权利的一方。其职责在于监督资产管理人是否按照相关契约适当地执行其职务,当资产管理人建立、更换或处分资产时,需经过信托监察人的确认。此外,亦可能同时担任交易过程中其它的行政功能, 例如: 登记者(Register)、付款代理者(Paying Agent)、文件保管人(Document Custodian)、计算代理人(Calculation Agent)、报税代理人(Tax Reporting Agent)等等。 [编辑]

CDO的分类[2]

(1)按照资产分类

按照资产分类就衍生出了重要的两个分支:CLO(CollateralisedLoanObligation)和

CBO(CollateralisedBondOb—ligation)。前者指的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后者指的是市场流通债券的再证券化,它们都统称为CDO。虽然CBO和CLO在本质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产品设计时所采用的技术仍然差异颇大,尤其CLO中的银行贷款的诸多特性,使得CLO在信用分析、法律程序或现金流量分析上更加复杂。 (2)按照信用质量分类

CDO的发行是以不同信用质量区分各系列证券,分为高级(Senior)、夹层(Mezzanine),和低级/次级(Junior/Subordinated)三系列;另外尚有一个不公开发行的系列,多为发行者自行买回,相当于用此部分的信用支撑其他系列的信用,具有权益性质,故又称为权益性证券(EquityTranche),当有损失发生时,由股本系列首先吸收,然后依次由低级、中级(通常信评为

B水平)、高级系列(通常信评为A水平)承担。通常,高级系列占整体最大的比率,中级系列约为5%~15%,股本系列占2%~15%。 (3)按照标的资产分类

CDO依标的资产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流量式CDO及合成式CDO。现金流量式CDO之标的资产通常由放款、债券等所组成。发行人通常为银行,银行将其债权资产包装转移给SPV,再由,SPV依不同的信用等级发行不同券种的凭证给投资人,其凭证之价值与债权资产之现金流量的绩效相联结。由于SPV实际买入标的资产,其有实质的现金交付,所以称为现金流量式CDO。合成式CDO系CDO的衍生性产品,系发行人汇集一些债权并加以包装,称为债权群组,并将债权群组与SPV承作信用违约交换合约(CDS—creditDefaultswap)。由SPV发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券种给投资人,在收到投资人的本金后,利用本金购买高质量债券当担保品。担保品之作用有三,作为未来到期还本的保证、担保品之孳息可作为投资人的收益来源及作为CDS的权利金、当发生违约事件时,SPV将担保品作为支付给发行人的金额。现金流量式CDO与合成式CDO最大的差异在于合成式CDO并不属于实质出售,债权群组并未实际出售给投资人,也就是说,SPV并没有实际购人债权群组中的资产,CDO的投资人也没有实际拥有债权群组中标的物的债权。

(4)按照发行动机分类

不管是现金流量式CDO或合成式CDO,都可依发行动机及资产池的来源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型CDO及套利型CDO两种。资产负债表型CDO大都源自于本身具有可证券化的资产的资产持有人,如金融机构等,其目的是为了将债权资产从发行人之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借以移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高资本适足率,最后达到管理资产负债表的功能。而套利型CDO主要由基金公司及财务管理公司发行。操作模式为从市场中购买高收益债券或结构型债务工具,经过再证券化后,于市场出售收益率较低的凭证,以获取买卖间的利差。 (5)按照管理方式分类

以投资组合的管理方式来说,套利型CDO还可分为静态避险CDO跟动态式管理CDO两种。在早期信用衍生性商品市场,绝大多数的CDO均为静态式,即资产群组一旦选定后,资产组合就都维持不变。静态式CDO因其具有简单性、透明度和高收益等特性。管理式CD0与静态式CDO最大的不同点为管理式CDO聘请经理人来监督管理资产组合之信用,必要时经理人可从事个别信用之替换。 [编辑]

CDO的风险

1. 主权风险

许多CDO的案子所收购的产来源已不限于单一国家的贷款或债券,而将触角伸到了海外,甚至新兴市场的债权,这些外国债权的加入,带来额外的风险,此一风险即为主权风险(sovereign

risk)。通常一牵涉到其它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商品所得到评等就不会超过该国的主权评等,而其解决方式即是取得一个第三人保险或保证。 2. 违约风险

与其它资产证券化商品一样,CDO必须担心其资产是否会发生违约。CDO的资产是一些债权,通常种类繁多且不易追踪与研究其风险历史,尤其是在资产池中含有新兴市场的债权时。 3. 利率与汇率风险

CDO的兴起源于金融机构希望赚取高利率资产与低成本资金之间的利差。此项利差之多寡可能会因资金市场之变化而产生波动。此外,债权资产与证券化所发行证券有不同的付款周期、不同付款日或不同的利率调整日等差异,因而造成风险。 4. 信用违约、汇率与利差交换合约风险

如前所述,在CDO的证券化过程中,经常需要与第三人订立交换合约以规避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因此,提供交换合约的第三人是否有充分的财务实力来履行这些交换合约即会影响到整个证券化的风险。 5. 法律风险

传统CDO与其它证券化一样,必须将债权完全移转到信托,达到真实出售才算能够保护投资人。CDO的交易中,债券与贷款人的移转有多种不同的程度,若是跨国交易,对于交易各方的国家法律制度更需注意,以防出错。 6.加速成立风险

CDO的发行期间可分为加速成立期(ramp up period)、再投资期及还本期,并且经常是在证券化成立后才开始收购资产。一般而言,评等结果必须在证券化的债券之前完成,才能帮助投资人从事投资,若尚未完成收购资产,则评等机构只能就投资指导原则来从事评等工作,而且投资指导原则必须有相当的约束性才能确保资产管理机构依循此原则收购资产,建立资产池。建立资产池的期间所承担的风险称为加速成立风险(ramp up risk),其情况包括:资产管理人收购资产速度太慢,使投资人所缴交的资金未能尽速投资在高报酬率的标的物,而影响投资成果;另一种风险则是收购的资产未能如预期规划地充分分散,而造成风险集中。 7.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在CDO与其它证券化相似,主要是因临时的现金短缺,而造成无法及时支付证券化债券的利息,其成因可能是利息收付日期不同、或收付频率不一致导致。 [编辑]

CDO与共同基金违约风险的不同

共同基金中的债券型基金其投资标的虽然亦是各类债券,但共同基金的风险及报酬由所有投资人均摊,而CDO交易则是由不同级别的债券所组成,每组债券的风险及报酬状况各有不同。若标的资产池中有任何资产发生违约,则级别最低的债券(通常被称为CDO股本型或权益级)将先承受损失。随着资产池中损失的增加,其它等级的债券也可能受到波及。所有投资于同一级别CDO债券的投资人,平均分担该级债券的损失。 [编辑]

CDO在国外的发展

以美国的ABS市场来看,CDO的交易量自1995年以来即不断增加,比例亦从原来的不到0.5%增加到接近15%,在整体的ABS市场当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亦显示出CDO在美国蓬勃发展的趋势,有关1995至2004上半年各类资产证券化商品的发行量如下表3。

CDO资产池可以拥有各类的债权与贷款,根据Morgan Stanley的统计指出,2003年所发行的CDO中,构成CDO的各类债权以及债券的比例, 以结构金融(structured finance)最高,占32.07%,杠杆贷款(leverage loan)次之, 占22.36%,其中甚至包括避险基金等商品,虽然比例较低,但亦可看出CDO走向复杂化的程度。

由于CDO所标榜的主要是其另外,根据Fitch Ratings对在1995至2003年美国境内透过Fitch Rating评等的CDO所之研究发现,各评等等级的CDO停留在原评等等级的机率较高,其中尤以最高等级(AAA)和最低等级(CCC+~C)为最,两者均达到约95%。而评等等级上升的比例相对于评等下降低的比例则偏低。显见大多数的CDO评等仅会维持原评等亦或下降,要上升的可能性则较低。而其中A+级以上信评的CDO过去9年来更未发生过违约的情事。

2007年6月美国爆发高等级借款人违约引起的次贷危机,低评级CDS全军尽墨;高等级CDS也出现大规模违约。投资者损失惨重,CDO及CDS的发行量跌至历史低谷,不及高峰时期的30%。

商业抵押担保证券

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CMBS)

目录 [隐藏] ? ? 1 什么是商业抵押担保证券 2 商业抵押担保证券的产生发展[1] ? ? 3 CMBS的优势与风险[3] 4 CMBS在中国的适用性[1] ? ? 5 参考文献 6 相关条目 [编辑]

什么是商业抵押担保证券

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MBS)是指将传统商业抵押贷款汇聚到一个组合抵押贷款池中,通过证券化过程,以债券形式向投资者发行的融资方式。CMBS的价格根据评级机构的评级来确定;投资银行再参考评级后,确定最后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行。CMBS的销售收入将返给地产的原始拥有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盈余则作为公司的运营资本。[1]

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CMBS)为1种不动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将多种商业不动产的抵押贷款重新包装,透过证券化过程,以债券形式向投资者发行。该项产品具有发行价格低、流动性强、充分利用不动产价值等优点,因此问世25年来,在全球不动产金融市场迅速成长,为传统银行贷款之外,地产开发商筹资的新选择。以美国区域为例,目前商业抵押担保证券占商用地产融资市场的3分之1比例。 [2]

目前开发多元化融资渠道主通过四种方式,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和商业地产贷款抵押证券“CMBS”(Commercial Mortgage-based Securities)。其中商业贷款抵押证券是一种证券化的创新融资方式。[1] [编辑]

商业抵押担保证券的产生发展[1]

CMBS诞生于1983年。当时,美国Fidelity Mutual人寿保险公司将价值6000万美元的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以证券的方式出售给另外三家人寿保险公司,从此开始出现了商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崭新的证券化形式。这一交易被评为AAA级。之后多家商业银行、储贷机构和投资银行纷纷仿效这一交易方式。上个世纪90年代初,随着评级机构逐步确立了交易的评级标准。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不动产市场严重衰退,再加上其他因素,造成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违约不断,拖累专门从事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储贷机构。为了处理倒闭银行与它们手上的不良债权,美国国会立法成立清算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20世纪90年代中期,商业性不动产不良债权的清理已有相当好的成效,RTC因此逐渐淡出CMBS市场,同时金融机构渐渐将RTC处理商业性不良债权证券化的技巧普遍应用到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中,大大推动了CMBS的发展,CMBS逐渐成为一种比较成熟和相对稳定的融资手段和技术。其发行量从80年代平均每年20亿美元的水平增加到90年代初平均每年160亿美元水平,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美国CMBS市场增长了 10倍,2005年美国CMBS的发行量猛增到2000多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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