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3)

2018-12-19 21:00

3.简述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答案: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分为以下两种:(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法。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下列顺序估定完税价格: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C.倒扣价格方法; D.计算价格方法;

E.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4.简述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几种方式及其相应的税务处理?

答案:三种折扣折让的方式是: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相应税务处理是:(1)折扣销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该折扣额只包括货物价格的折扣,不包括“无偿赠送”处理。

(2)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量的减少,折让额可从销售额中减除。

5.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者之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6.简述资源税纳税地点的税法规定。 答案:资源税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如下:(1)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具体实施应注意: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纳税地点的调整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机关确定。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7.简述进项税额不得扣除的情况。

答案: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调整。请问,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的方法有: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

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9.简述判定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三个标准。

答案: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家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并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征,出让不征。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土地增值税。 10.简述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何不同? 答案: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1.请分具体情况简述稿酬所得每次收入的“次”的确定。

答案:所谓稿酬所得每次去的的收入,是指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体现为以下几方面:(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者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12.简述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答案: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其自身独立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征收范围单一,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

(2)征收环节单一,实行一次课征制,只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为10%。 (4)征收方法单一,实行从价计征。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13.简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情况。

答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应按如下规定执行:(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缴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A.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B.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即: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14.请简述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的费用。 答案: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的费用是:(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15.简述一般情况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答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房产用途不同,分为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适用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即房产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所得的各种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税率为12%。

16.简述营业税的法规中关于“境内”一词的含义有哪些?

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17.请简要回答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方法。 答案:(1)员工在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员工将行权后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18.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9.简述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几种经营行为营业税的税务处理 答案: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20.简述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

答案:含义: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8.简述在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 A: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B: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1.简述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答案: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集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的件数,每件贴花5元。 22.简述纳税人与负税人的概念及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

(1)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交税的问题,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的税种,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各种所得税一般是属于这种情况;但有时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不一致的,如增值税等,企业可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把自己交纳的税收,加在商品售价中,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这样消费者就成了负税人。 23.试举例应视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视同买卖房屋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做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有产权承受方按契税税率缴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由买方按买价缴纳契税。

五、计算题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民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3)当月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4)当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0元。

答案:

第(1)笔业务中,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13%=15600第(2)笔业务中,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7%=78075

第(3)笔业务中,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2870/(1+17%)×17%=1870 第(4)笔业务中,当月销售产品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17%=170000 该企业2009年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70000+1870-78075-15600=78195

2.某企业2009年度共计自有经营性房产原值1500万元,该省规定损耗减除率为20%,2009年1月起将其1/2投资联营,经营期限为10年,每年固定分红40万元;2009年7月1日将其余房产的1/4出租,月租金为5万元;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的房产税。

答案:

(1)纳税人将房产投资联营,固定取得收入的,由出租方从租计税。联营投资房产的固定收入应纳房产税:40×12%=4.8(万元)

(2)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5×6×12%=3.6(万元) (3)纳税人其他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

计税余额=1500×(1-20%)=1200(万元) 从价计征房产税

做法一:=1200×(1-1/2)×1.2%-1200×(1-1/2)×1/4×1.2%×6/12=6.3(万元) 做法二=1200×(1-1/2)×3/4×1.2%+1200×(1-1/2)×1/4×1.2%×6/12=5.4+0.9=6.3(万元) (4)该企业2009年共纳房产税4.8+3.6+6.3=14.7(万元)

3.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免交所得税。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应按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60×6%×8÷12=2.4(万元)。

(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5‰=8万元,12×60%=7.2万元,允许扣除7.2万元。 (4)购机器设备、改建厂房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其进项税额应转出,并作为财产损失。财产净损失=8×(1+17%)-3=6.36(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600-1200-45-85-10.01-4.29-1.5-2.4-(137-12)-7.2-6.36=113.24(万元) (7)应纳所得税额=113.24×25%=28.31(万元)

4.某居民企业有职工600人。2011年会计总账资料反映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60万元。 (2)营业费用18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支出100万元),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6万元,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15万元。(3)“投资收益”账户中有购买铁路债券利息5万元,从外地联营企业分回利润8.5万元(联营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营业外支出52万元(其中因违反劳动法被有关 部门罚款2万元,向某单位赞助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10万元)。 (4)本年工作薪金支出6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7.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3万元(全额上缴并取得相关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2.5万元。要求:计算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5000+5+8.5-4000-60-180-350-15-52=356.5(万元)(2)调整事项如下: ①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实际支出10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故不调整。 ② 业务费用应调增所得额=26-26×60%=10.4(万元)

(5000×5‰=25(万元)>26×60%)

③ 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所得额=80×50%=40(万元) ④ 罚款、赞助支出应调增所得额=2+5=7(万元) ⑤ 公益捐赠支出10万元<356.5×12%=42.78(万元),故可全额扣除,故不调整。 ⑥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97.5-650×14%=6.5(万元) ⑦ 工会经费13万元=650×2%=13(万元),故可全额扣除,故不调整。 ⑧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32.5-650×2.5%=16.25(万元)

⑨ 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所得额8.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56.5+10.4-40+7+6.5+16.25-8.5=348.15(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348.15×25%=87.0375(万元) 5.假如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4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 (5)当年出租固定资产收入40万元; (6)购买国家公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 (7)准予税前扣除的有关税费30万元;

(8)经批准向企业职工集资100万元,支付利息15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为10%; (9)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受灾地区捐款2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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