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污染防治措施。
2、提高养殖行业准入门槛。坚决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养殖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发展或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国土、建设、环保、畜牧、林业、水利、乡镇等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督促养殖业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与畜禽栏舍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到位。
3、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严格执行《溆浦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对标准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争取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对标准以下的养殖场督促养殖企业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处罚和限期治理;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同时,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努力形成养殖业主自觉落实治污措施、部门监管到位、乡镇政府齐抓共管、当地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格局。
4、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处理”的规定,即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在各养殖场建立焚烧炉或填埋井等病死畜禽尸体处理设施,养殖小区内设臵病死畜禽尸体收集点,将病死畜禽尸体统一收集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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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坚持联合执法、团结执法、铁腕执法、有效执法,建立完善县、部门、乡镇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管联动机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的、彻底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把执法检查、教育疏导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远期计划
1、严格禁养区域监管。2017年前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退出。县政府出台相关补偿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养殖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涉及养殖场搬迁的用地、用水、用电和金融信贷等有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简化手续,优先安排。未在规定时间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暂停发放各类财政性奖励资金。对拒不搬迁的畜禽养殖场,采取措施强制撤除。对违规修建的畜禽养殖场,不予补偿。
2、大力实施分类治理。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大小,分两大类分别进行治理行动。一是属于政策规模范围内的养殖场5年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尚未达到环保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县环保和畜牧部门制定5年治理行动计划,每年下达一批治理任务,明确完成治理时限。5年后,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全部达标。二是小于政策规模的养殖场3年内完成治理任务。结合全省整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将小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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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其整治计划。从2016年起,分3年实施,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在全县农村整治工作验收时完成小型养殖场治理任务。
3、持续完善防污设施。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加大对防治养殖污染的投入,对设施不齐全、排放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督促其建立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设施,建立粪便收集池、沼气池、沉淀池、曝氧池等处理设施,防止畜禽废渣污水渗漏、散落、溢流。同时,尽快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2019年前建成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养殖废弃物及病死动物收集、处理系统。到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4、不断提高养殖水平。一是完善饲养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采取“零排放”养殖技术,通过采用生物、化学等先进的清粪工艺,抑制、分解、转化畜禽粪便等排泄物,达到“零排放”目标。二是加强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畜沼粮”、“畜沼果”、“畜沼菜”、“畜沼鱼”等生态循环养殖技术,把养殖业与种植业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创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科技示范园区,加快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建设,鼓励和引导规模养殖场接通污水处理管网,从根本上解决畜禽污水的滞留和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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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针对目前国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排污在法律监控上还存在空白的问题,建议县政协从治本的目的出发,站在更高层面,以议案提案的形式逐一向上级汇报衔接,争取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监管空白。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同志们,发展事业正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阶段,机遇令人鼓舞、挑战催人奋进。衷心希望县政协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政府工作,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平,为推进“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和产业园区倍增计划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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