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2018-12-19 21:17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XX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XX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 专业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设置专业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为促进专业发展,学校应制定专业发展的三年或五年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目标、建设思路、工作目标、改革及工作重点、专业设置条件和保障机制等。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应使用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设置《目录》以外专业,可选定相近专业名称或自定名称,专业名称应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初审

同意后,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评估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岗位的联系,培养具有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措施具体、适应市场。

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计算机、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将实习实训纳入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市区规定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的总纲领。教学计划分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任课教师制定)。

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级市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它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课程设置与时间安排等方面主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专业申报、开办前制定并上报。

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由各学科组或科任教师根据实施性

教学计划制定。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下均称教务处)。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不得少于30。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累计总学时不超过3个月、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6个月。选修课程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5%,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坚持教育质量标准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可按照“一年学基础、一年半学技能、半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对课程、学时进行一定幅度的删减、整合和优化,课程、学时删减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教学计划实施中需要变更调整,应及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标准与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学科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文件,是处理教材、组织教学和评估教学的基本依据。学校应配齐各类教学标准,科任教师必须按照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并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因更新和补充导致教学内容发生改变的新的教学内容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教材是按照教学计划和标准编写的教育教学实施载

体。选用教材应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配套。由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教材(特殊专业除外),各校必须按要求使用。学校要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编印校本教材,并报区教委审核。

第五章 教学准备

第十四条 教学准备是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环节,备好课是保证教学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是加强教学的计划性、预见性的基础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应实行超周备课制度。

第十五条 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个人备课,要做\七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德育、备教学方法、备实践操作、备教学反思等。集体备课,学校要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资料使用等记载、检查和评价记录。做到超周备课,提前备课,且备课课型齐全,不以课本、作业、试卷、资料代替教学设计,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

第十六条 教学设计是教师在备课基础上设计、撰写的教学实施方案,简称教案。它一般包括授课时间、课题、课时、课型、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重点难点、教具、教法学法、教学步骤、板书设计、小结、教学反思、时间分配、作业练习等。

第十七条 教案要体现“以学定教”的设计理念,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教案以文本形式为主,鼓励教师制作电子教案等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教案。理论课程教学设计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实训课程教学设计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

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第十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教案检查,1次教案评比,检查评比要突出教案的数量和质量,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检查制度和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综合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中等职业学校的课堂教学包括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生产实习基地(企业)等场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教师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达成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具备就业创业所需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和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要按照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原则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教法灵活、重点突出、少讲精练、师生互动、指导有效、操作规范、学做合一、板书工整、教态端庄、遵守课纪。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能够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宽松的学习氛围。课堂教学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专业实训课按专业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践教学中搞好分组练习,从中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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