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各校要建立严格的教材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不晚于开课一周以内)。教材选用由教研组集体讨论提出备选教材,教务处汇总,学校研究确定。严禁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材,严谨使用盗版教材。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做到有名称标牌,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有使用登记制度,有实验设备仪器标示、有配置的技术参数。各种设备设施布局合理,摆放规范。学校要制定实验实训室学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实验实训项目。参照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规范对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具体管理制度及有关表册由学校自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设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图书室,图书室合理划分藏书室、借阅室、教师、学生阅览室等功能分区。图书室(馆)要由专人负责,定时开放。图书及时编码,编制目录索引,按图书类别规范陈列。建立图书借阅登记制度,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提高图书利用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七 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研工作,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教研成果评定奖励办法,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科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组织机构。学校要设置教科室。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教研组,由教科室和教务处制定校本教科研制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教科研活动。教科室和教务处至少每两周组织教研组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主题、有责任人、
有阶段性重点和总结。学校应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多个区级课题以及开展校本课题行动研究,解决课程与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第四十九条 听课评课是教师开展教研、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建立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在教学教研中,教学校长和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每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听课评课制度及相关记录由教科室(或教务处)制定并管理。支持鼓励教师撰写教研教改文章、创新设计教学案例、制作教学课件等教研教改活动,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成果评选,评选结果与教师考核挂钩。
第十三章 教学档案
第五十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的记录,是评估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三大类。
第五十一条 教学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管理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教学计划与总结;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课外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校历、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教学活动安排等表册;教案、课件、试题、试卷;教学管理有关记录、检查、评比文字音像资料。
第五十二条 学生学籍按照《XX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以及学籍变动情况。学籍表由学校按市教委设计的样表统一印制,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情况,加盖“XX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 教学档案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收档整理,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30日印发的《XX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