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按深度负反馈估算,则闭环电压增益Avf=?和测量值是否一致?为什么? 答:如果按深度负反馈估算,那么
Avf=1/Fv=1+Rf/RF1=1+82=83 而测量值为75,两者不一致。
原因是实验中的电路不满足深度负反馈的条件,其反馈系数Fv不满足足够大的条件,所以电压增益的测量值会与按深度负反馈计算的值存在差异。
6、如输入信号存在失真,能否用负反馈来改善? 答:不能。
因为只有非线性失真来自电路内部时,引入负反馈才能够抑制。当非线性失真信号来自于电路外部时,引入负反馈是起不到减小非线性失真的作用的。
7、怎样判断放大电路是否存在自激振荡?如何进行消振? 答:产生自激振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幅度平衡条件AF=1
(2)相位平衡条件φA+φB=±2nπ
基本放大电路必须由多级放大电路构成,以实现很高的开环放大倍数,然而在多级放大电路的级间加负反馈,信号的相位移动可能使负反馈放大电路工作不稳定,产生自激振荡.负反馈放大电路产生自己振荡的根本原因是AF(环路放大倍数)附加相移。
单级和两级放大电路是稳定的,而三级或三级以上的负反馈放大电路,只要有一定的反馈深度,就可能产生自激振荡,因为在低频段和高频段可以分别找出一个满足相移为180度的频率,此时如果满足幅值条件|AF|=1,则将产生自激振荡。
因此对三级及三级以上的负反馈放大电路,若要消除自激振荡,必须采用校正措施来破坏自激振荡的条件,达到电路稳定工作目的。
可以采用频率补偿(又称相位补偿)的方法,消除自激振荡。 常用补偿方法有:
(1) 滞后补偿(电容滞后补偿、RC滞后补偿和密勒效应补偿):
在电路中产生f的电路加上补偿电路,使RC等效电路的C值增大。加补偿电容之后的上限频率将会减小,从而破坏自激振荡的产生条件。
(2) 超前补偿:
改变负反馈放大电路在环路增益为0dB点的相位,使之超前,则也能破坏自激振荡条件。具体方法为在反馈回路加上超前补偿电容(并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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