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
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业绩评审办法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按照《海南省2017年面向全面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公告》有关要求,制订本评审办法。
业绩评审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
一、业绩材料评审规则
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
评审方式:专家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1.校长业绩材料评审。
竞聘校长资格审查合格的,依所报竞聘学校的办学层次进行分类: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高中(完全中学);普通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小学三类。
依学校类别组成3个专家组,同类别学校可根据学校竞聘人数划分成若干个专家小组,根据校长业绩材料评审要求,通过审阅竞聘者的有关材料,从“基本素质、资历经历 、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
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以每一类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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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的比例来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每一岗位的得分第一名直接进入面试;其余人选按同类计划分数排名从得分较高者中选择。
已确定进入面试阶段,因故不能前来参加面试的,从同一类岗位竞聘者中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教师业绩材料评审。
组织方式参照校长业绩材料评审方式进行,从“基本素质、教学业务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工作经历业绩”等方面,按学段和学科进行分类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评分结果,依据所报同一类招聘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来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每一岗位得分第一名直接进入面试;其余人选按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分数排名从得分较高者中选择。
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原确定进入面试阶段,因故不能前来参加面试的,从同一类岗位竞聘者中,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规则 (一)校长面试规则
面试主要是考察竞聘者的教育思想、办学思路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评方式:一道为必答题即个人陈述题,另外抽签确定两道答辩题,时间20分钟。陈述题于面试的前一个晚上公布,应聘者可提前准备;答辩题于面试现场公布。专家根据答题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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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面试规则
教师岗位能力考评主要是考察教师的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
考评方式为个人陈述、微格教学和现场答辩。根据竞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抽签确定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40分钟后,先进行2分钟个人陈述(主要陈述个人经历、工作业绩、教学特点等),10分钟的微格教学,再进行8分钟的现场答辩。
三、其他
1.业绩评审计分办法。
竞聘者的业绩评审得分由业绩材料评审得分的30%和面试得分的70%相加合成总分。计算公式:总分=业绩材料评审得分×0.3+面试得分×0.7。
2.业绩评审成绩通知。
业绩评审结束后,将竞聘者考评分数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3.考核人选推荐。
业绩评审成绩按学校类别、所处区域、学段、学科等情况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业绩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根据业绩评审成绩,并结合竞聘者所报志愿及可能存在的调整志愿,确定推荐考核人选,并明确成绩排名。校长岗位按1:2比例、教师岗位按1:1比例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考核人选。
4.考核人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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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考核人选推荐名单内,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综合业绩评审成绩排名、业绩材料审阅分析及面试旁听评价等因素,按校长岗位按1:2比例、教师岗位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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