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瓦斯隧道进洞管理制度
1、进入隧道必须接受门岗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入内。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瓦检员随行方可将相应材料、设备带入隧道。 2、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分工序挂牌上岗、下班摘牌离岗。
上级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进洞检查实行登记制度,门岗建立登记台帐,并应注明进出洞时间。
严禁与隧道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3、洞口设置更衣室。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4、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告知义务,任何拒绝履行防火、防爆检查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隧道。
5、进入隧道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隧道。经过防爆改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由物设部门负责发给专用进洞许可证,并将进洞许可证挂在醒目位置,凭证进入隧道作业。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上述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进行检查,防止将火种带入洞内。
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
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6、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有物设部门出具的材料清单,由物设部人员随同,门岗核查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入洞内。
7、未通风及瓦斯浓度超标情况下,瓦检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自救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且必须经项目分部经理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附件8:
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一、光面爆破效果要求
1、轮廓整齐、美观圆顺,不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小于10cm; 2、炮眼痕迹保存率大于85%,每循环炮眼对齐大致一条线; 3、两茬炮衔接台阶平均值小于10cm。 二、钻爆施工工艺
钻孔采用自制钻孔台车配合气腿式凿岩机,为了保证开挖轮廓圆顺、准确,维护围岩自身承载能力,减少对围岩扰动,为下步工序创造有利条件,III级、IV级围岩采用光面爆破,V级围岩采用松动爆破。
1、钻爆设计 (1)爆破器材选择
用Φ35mm2#岩石硝铵炸药,有水地段则选用Φ35mm防水乳化炸药,周边眼则采用Φ22mm的小药卷,并采用导爆索绑小药卷空气间隔不连续装药结构,隧道爆破采用非电毫秒雷管起爆系统。
(2)掏槽形式
掏槽选用直眼掏槽,采用五孔梅花型中空孔掏槽。 (3)光面爆破参数
III、IV级围岩光面爆破参数见下表
围岩类别周边眼间距E(cm)周边眼抵抗线W(cm)相对距离E/W装药集中度(kg/m)
IV级围岩45 60 0.75 0.15 III级围岩54 65 0.83 0.21 2、钻爆作业
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开挖条件出现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由主管技术人员或领工员确定。
(1)测量
测量是控制开挖轮廓线精度关键,每循环在工作面标出开挖轮廓和炮孔位置,钻眼前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线,并根据爆破设计标示出炮
孔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钻眼。钻孔时要做到准(位置)、平(平行)、直(方向)、齐(孔底),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2)钻孔
①按照炮眼布置图正确钻孔;
②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大于5cm;
③辅助眼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④周边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沿轮廓线调,其误差不大于5cm,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
⑤内圈炮眼至周边眼排距误差不大于5cm;
⑥当开挖面凸凹面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力求所有炮眼(除掏槽眼和底板眼外)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装药
钻完孔要把炮孔吹洗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装药分片分组负责,严格按爆破参数表及炮孔布置图规定装药量、雷管段号“对号入座”。所有装药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cm,爆破网路连接,检查及起爆,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GBT722-86《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洞内有的地段有涌水,故采用普通和抗水两种炸药,无水时用普通炸药,有水时用抗水炸药(乳化炸药)炸药品种和规格见《炸药品种和规格表》。
炸药名称性能规格质量
2#岩石硝铵炸药不抗水φ35 φ220.15 0.105 乳化炸药抗水φ32 φ200.17 0.19 三、处罚措施
1、以上“光面爆破效果要求”三条,达不到视为光面爆破不达标,除按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处罚外,此外,每一条达不到罚施工队500元;
2、周边眼明显偏离轮廓线或过大的,一个炮眼罚100元;
3、周边眼间距过小或过大的,造成超挖过大或欠挖出台;每一处罚100元; 四、项目分部及分部驻工区技术及质检人员负责检查此项工作,每循环做好记录。同时项目部及分部技术负责人进行抽检
附件9:
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钻爆管理 1、爆破器材
使用人工手风钻钻眼,并采用湿式打眼;采用煤矿许用炸药,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2、爆破设计
人工风钻钻眼,Ⅱ类围岩采用短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台阶长度3~5m;Ⅲ、Ⅳ类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光面爆破,台阶长度不超过8m。爆破电闸安装在新鲜风流中,与掌子面保持200m距离。
洞内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2).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
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得进行爆破。
6).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7).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爆破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在含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爆破内爆破,炮眼深度为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在煤层内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均应用炮泥堵塞。
(4)炮泥应用水炮泥或粘土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泥。
(5)电力起爆连线前,母线与起爆器的连接端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检查开挖工作面及母线沿经地段的杂散电流,若大于30mA,应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网路连接。
(6)爆破15分钟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支护,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5%,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3、施工通风及防尘
隧道防尘采用以风、水结合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凿岩和爆破后喷雾撒水。冲洗岩部,避免灰尘飞扬,使用燃油添加剂和机械废气净化装置相结合,有效地降低内燃机废气排放量,采用高压风水混合流雾化降尘器,进行水幕降尘和个人防护相结合,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危害。
隧道洞口各配备20m3/min电动空压机5台供风,主风管采用Φ150mm的钢管,管节用法兰连接。
隧道洞口山顶设200m3的高山水池一座,其静水压力满足洞内各类施工设备
的使用要求。高山水池至洞内采用φ100mm的钢管,钢管接头采用法兰连接,掌子面处采用φ50mm的高压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