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
发表单位:区煤炭局 | 索引号:0138-02-2011-000092 | 录入:冯茗 | 日期:2011.8.11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及各类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一)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管辖各煤矿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
能力;
2、不超过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没有事故瞒报行为,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3、有独立的调度室,并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二)煤矿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原煤月产量不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在组织指挥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无重大调度指挥失误;
3、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无瞒报事故行为。
第三条 评定等级
标准化调度室分三个等级: 1、一级调度室总分在90分及以上; 2、二级调度室总分在80分及以上; 3、三级调度室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评分原则
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各小项扣分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每半年自检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年检查一次。
2、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煤矿每月进行一次,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半年一次。
3、已达标的单位每年均进行复查,根据复查得分重新确定单位等级。
第六条 调度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考核评级,由省煤炭工业局检查确定。
煤矿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务必于每年元月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一级调度室。
第七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可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 对达到一级调度室的,省煤炭工业局将给予命名表彰,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给予奖励。对煤矿调度不达标的,按不具备煤炭生产条件处理。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调度专业不得低于同等级别。
附:1、 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
附件一
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 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单位: 总分: 评定等级: 检查项目及标准 一、调度管理 (一)调度机构 1、省属煤炭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做到持证上岗;配备人数应满足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和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需要和《劳动法》要求。 2、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应明确调度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满足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和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需要和《劳动法》要求。 (二)管理制度 1、24小时值班制度 2、调度逐级汇报制度 3、调度例会制度 4、交接班制度 (三)安全责任制 建立完善调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内容具体、责任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四)基础资料管理 1、图纸:备有所属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每季交换一次。 2、台帐:省属煤炭企业调度室应有:产、运、销、存、安全、经营综合台帐,伤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台帐。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应有产、运、销、存、安全综合台帐,伤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台帐。 3、记录:调度综合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值班记录和调度会议记录。 3 每缺一种记录扣1分;记录内容不规范扣0.5分。 3 每缺一种台帐扣1分;台帐填写内容不全的或不准确的各扣0.5分。 8 4 每缺一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实际扣0.5分;修订完善不及时扣1分。 4 每缺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善的扣0.5分。 5 机构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未达到任职资格要求一人次扣0.5分;未持证上岗一人次扣0.5分;配备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 标准分 100 45 评分办法 扣分 得分 缺图纸该项不得分;未及时交 2 换的扣0.5分;矿图填绘不及时或内容不全的扣1分。 检查项目及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扣分 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