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河(河道整治、新建河道建筑物、沿河截污、沿河垃圾桶布置、一次性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底泥处理、原位生态修复系统、曝气系统、多功能净化漂浮湿地、河滨缓冲带和临时工程) 甲方 指A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前,则乙方指中标社会资本方(采用联合体中标的,乙方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已明确约定的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应继续由项目公司享有及承担,同时,乙方承担的但约定由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但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义务不应影响应由项目公司股东应享有和承乙方 担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的权利及义务、股权转让限制、表决权、委派董事、股东分红权以及在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时提供的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或有)等],如为独立体投标,中标社会资本方亦作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应的建设责任。如为联合体中标,融资单位及施工单位分别对本工程具有融资及建设责任。如联合体中标,联合体成员中的一方出现违约时,联合体中的其他成员也须按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公司 指乙方与区水投公司为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营权 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合同所指经营权是指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收益的权利。 可用性付费 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整体工程完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工程费用、投资、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就本项目而言,可用性付费是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可用性付费的报价,该报价或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同时甲方实际支付的可用性付费金额将依据运维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 2
运维绩效付费 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就本项目而言,运维绩效付费是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关于运维绩效付费的报价,实际支付的金额将依据运维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 静态总投资 工程建安费 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本项目的静态总投资指工程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之和。 本项目的工程建安费指建筑安装费和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勘察费、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施工图审查费、竣工图编制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检测试验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费、征地拆迁费及移民。 预备费用 本项目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之和。 本项目合作期为25年。项目合作期应自本合同生效后之日计算。项目合作期 整体工程完工验收日或者其他方式依法确认项目投入使用之日的次日为项目的运营维护期起始日,项目自此进入运营维护期。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项目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融资文件; (3)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 (1) 马鬃沙河(河道清淤、、沿河垃圾桶布置、一次性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底泥处理和超磁分离一体化设备工程); 项目资产 (2) 麻园河(河道整治、新建河道建筑物、沿河截污、沿河垃圾桶布置、一次性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底泥处理、原位生态修复系统、曝气系统、多功能净化漂浮湿地和滨岸景观工程); 3
(3) 龙溪河(河道整治、新建河道建筑物、沿河截污、沿河垃圾桶布置、一次性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底泥处理、原位生态修复系统、曝气系统、多功能净化漂浮湿地、河滨缓冲带和临时工程) (4) 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 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6)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法律 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情势变更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 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融资文件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 建设期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5.3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17.1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4
建设期 建设期为3年,指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完工验收日或者其他方式依法确认的日期止。 开工日 运营维护期起始日 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指本合同第14.2条约定的日期。 自项目运营维护期起始日开始,至下一年的同月同日结束;上一个运营运营维护年 维护年的结束日即为下一个运营维护年的起始日,以此类推,直至运营维护期结束。 固定资产投资 就本项目而言,是指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更新(局部或全部更新)支出。 经常性支出 就本项目而言,是指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支出。 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 (1) 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 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 (2) 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 (3) 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争议解决程序 指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指: (1) 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2) 省、市、区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政府部门 5
终止意向通知 终止通知 生效日 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3.5条(1)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3.5条(2)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指本合同经甲方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由甲乙双方盖章及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 移交日期 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1.2 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合同中:
(1) 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2) “元”指人民币元;
(3) 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4) 一方、各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6)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7) 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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