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组织观摩庭审活动效果好
王娟 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实战能力和公诉水平,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乌兰浩特市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组织了庭审观摩活动,并邀请兴安盟检察分院胡景文副检察长、公诉处领导以及本院领导参加,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全体干警参加观摩。
上午9时整,随着法槌的敲响,乌市法院刑事审判二庭金某、董亚某盗窃案正式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盗窃数额均持异议。该案中二被告人均有前科,且二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写字条、捎口信等方式进行串供,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庭审中,公诉人沉着冷静、理性平和,面对二被告人拒不承认串供、盗窃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二人看守所内串供时被截获的串供纸条和盗窃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有力的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使证据之间形成完整链条。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重点突出、有理有据、精炼严谨,从法理、证据两方面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二被告人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供述前后矛盾,最终低头认罪,庭审取得较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两级院领导及观摩人员对此次观摩活动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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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兴安盟检察分院胡景文副检察长及分院公诉处朱丽璇处长对本次观摩活动开展进行了高度评价,在对公诉人的公诉水平、出庭能力以及在法庭上的表现给予充分的肯定的同时亦对出庭审观摩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点评,并希望全体公诉干警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法律素养和出庭实战能力,在积累中不断提高公诉水平。
此次观摩庭审活动是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更是落实兴安盟检察分院两级院考核庭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庭审观摩活动,促使公诉人进一步提高自己公诉水平和出庭能力,更能在旁听之时能相互借鉴学习,取长补短,以不断提高公诉案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公诉队伍的履职能力。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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