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墙无错位,楼、屋面板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25 新规范中第7 1 8条1款要求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结构布置中,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定量上如何把握?
底框房屋是一种不利于抗震的结构类型。为提高其抗震能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中7 1 8条1款要求,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的轴线对齐或基本对齐,即大部分砌体抗震墙由下部的框架主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支承,每单元砌体抗震墙最多有二道不落在框架主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上,而是由次梁支托上部抗震墙。托墙的次梁应按3 4 3条考虑地震作用的计算和内力调整。建设尽量采用上部结构减少抗震墙数量的方案,即在无法对齐处设置次梁支承非抗震隔墙以避免次梁托抗震墙的方法。
26 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此种结构形式应如何设计?
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因抗震规范中无此种结构形式的有关要求,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下部分刚度存在突变,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设计时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27 无上部结构、全地下室的建筑,如地下车库等,如何进行结构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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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中第6 1 3条3款的要求,无上部结构、全地下室的建筑物,如车库等的抗震等级可按三级或更低要求进行结构抗震设计。
28 已按89规范进行过设计,因种种原因目前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前是否应按新规范重新修改设计图纸后再施工?
已按89规范进行过设计,因种种原因目前未施工的工程,是否应按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重新修改设计图纸后再施工,由主管部门确定,建议请示建设主管部门解决。
29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为什么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理由如下: (1)
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结构材料不同,不仅侧移刚度不同,而且承载力也不同,在地震作用下,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的受力和位移不协调,可能导致结构破坏。这种震害不少。
(2)
屋盖系统(屋面板、屋架和支撑)在两个端部不封闭,屋盖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变化,山尖墙在6度时就有震害,其破坏后将直接引起屋盖的破坏。
30 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是指以下情况?
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是指以下情况: (1)
半地下室顶板(宜为现浇混凝土板)的标高在1m以下板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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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室外地面约1m,地面以下开窗洞处均设有窗井墙,且窗井墙又为内横墙的延伸,如此形成加大的半地下室底盘,有利于结构的总体稳定,半地下室在土体中具有较有利的嵌固作用。
(2)
半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间的高度大于地下室净高的二分之一,无窗井,且地下室部分的纵横墙较密。
在这两种嵌固条件较好情况下,带半地下室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
若半地下室层高较大,顶板距室外地面较高,或有大的窗井而无窗井墙或窗井墙不与纵横墙连接,构不成扩大基础底盘的作用,周围的土体不能对多层砖房半地下室起约束作用,则此时半地下室应按一层考虑,并计入房屋总高度。
31 若多层砌体房屋中设置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当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施工时哪部分的钢筋放置在最外侧?
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框架柱和框架梁边缘对齐时,一般将柱主筋放置在最外侧,梁纵向钢筋紧贴着柱最外侧主筋,从内侧穿过。而对于多层砌体房屋,为了使圈梁充分发挥其对结构构件的约束作用,当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一般将圈梁的纵向钢筋放置在最外侧,构造柱主筋从圈梁最外侧纵向钢筋内侧穿过。
32 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 3 1中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的最低层数,其构造柱应如何设置?
对于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 3 1中左侧各列的最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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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如6度区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房屋、7度区层数为单层和二层的房屋、8度区单层房屋,对于构造柱的设置规范不做要求。
此时是否设置构造柱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因规范规定的是最低安全度要求。
33 随着墙体材料的改革,一些城市已经禁止或限制使用烧结普通粘土实心砖,代之以烧结多孔砖或混凝土空心小砌块,对于±0以下部分的砌体可有哪些替代材料?
对于砌体结构房屋±0以下部分的砌体材料(包括块材和砂浆),当不采用多孔砖和空心砌块时,除了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外,还可采用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等非粘土烧结砖以及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墙体材料,其块材和砌筑砂浆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有关规定,并注意采用水泥砂浆后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折减。
34 规范7 1 3条规定普通砖、多孔砖和小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 6m,而某些工业建筑及附属房屋,如变配电室,虽然总层数未超过规范限值的要求,但因工艺要求需要层高大于3 6m时应如何处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规定,主要针对一般民用建筑。对于层数远小于表7 1 2的工业建筑及附属房屋,因工艺要求需要层高大于3 6m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诸如增加墙厚度、增设壁柱、圈梁、提高材料强度等级等措施,同时应满足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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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规范7 1 6条中,房屋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限值与墙体是“一”字还是“T”字形状有无关系?
规范7 1 6条中,窗间墙宽度限值与墙体是“一”字或“T”字形状无关,当采取局部加强措施时,限值可适当减小。
36 规范6 2 11条的条文说明中提到的“矮墙效应”是指什么情况,什么情况下考虑矮墙效应?如何避免矮墙效应?
一般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受力状态为弯剪型,而对于总高度(不是层高)与总宽度之比小于2的剪力墙,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破坏形态为剪切破坏,类似于短柱,属于脆性破坏,称为矮墙效应。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2002)中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一般的剪力墙,不包括矮墙。总高度与总宽度之比小于2的剪力墙,如底部框架砖房的剪力墙,框支结构落地墙在框支层剪力较大,按剪跨比计算也可能出现矮墙效应。为了避免矮墙效应,可在剪力墙上开竖缝,使之成为高墙,以提高整体结构的延性。
37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设置了非结构的填充墙,在结构计算时应如何考虑其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设置了非结构的砌体填充墙,在结构计算时应考虑其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一搬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对结构基本周期进行折减。
周期折减系数的取值可参考《建筑抗震设计手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出版)。
38 6度区的建筑是否都不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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