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答疑(4)

2018-12-19 22:4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 1 4条和第5 1 6条规定部分建筑在6度

震作用计算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但应符合有关抗震措施要求。

对于较高的高层建筑,诸如40m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高于60m的其他钢筋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其基本周期可能大于Ⅳ类场地的特征周期Tg,则6度的地震作用值可能大于同一建筑在7度II类场地的取值,此时仍需进行抗震验算,所以并非所有的建筑在6度时都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例如,6度区的丙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框支层柱为二级,其他结构中有部分柱为三级,部分抗震墙为三级甚至二级,抗震措施中有许多部件需进行内力调整计算。

目前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程序已提供了6度的抗震计算,必要时也可通过相应的程序计算来决定对应的技术措施。

39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其以上的丙类建筑,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应如何确定?

首先要明确建筑寿命、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基准期的关系。 建筑寿命指从规划、实施到使用的总时间,即从确认需要建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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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直到建筑毁坏的全部时间。

设计使用年限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一般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当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过鉴定和维修,可继续使用。因而设计使用年限不同于建筑寿命。同一建筑中不同专业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不同,例如,外保温、给排水管道、室内外装修、电气管线、结构和地基基础,均可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的设计基准期是指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等同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也不等同于建筑结构的寿命。一般设计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设计时所考虑荷载、作用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其以上的丙类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另行确定在其设计基准期内的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地震等荷载和作用的取值,确定结构的可靠度指标以及确定包括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构件的有关参数的取值。其中结构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措施和构造措施,应根据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原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条件专门研究后确定。基本地震加速度确定的一种方法,可参阅《建筑结构》杂志2002年第1期的文章《估计不同服役期结构的抗震设防水准的简单方法》(周锡元、曾德民、高晓安)。

40 抗震规范公式6 2 9-3,在计算剪跨比时,圆形钢筋混凝土柱的截面有效高度应如何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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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跨比的定义为λ=Mc/(Vch0),其中,MC和Vc为未经内力调整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

对于圆形钢筋混凝土柱,截面有效高度h0的取值比较复杂,偏于安全可将圆形柱直径减去保护层厚度代入公式中进行计算。

41 建设部主管部门对过渡期及之后的规范应用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2年8月13日印发的建标[2002]212号文“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新版规范实施日期前的在施工程,执行新规范有困难时,可按照旧规范执行;新版规范实施日期后至2003年1月1日前的在施工程,原则上应按照新规范执行,已按照旧规范设计的在施工程,可按照旧规范继续执行;对2003年1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尚未正式开工的工程,应当按照新版规范修改设计后方可施工;凡在2003年1月1日后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42 随着经济建设工作的发展,一些项目属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对于这些工程的上报和审查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根据9月1日起执行的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59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的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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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申请报告,并按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机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43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表4 2 2 1中HPB235(Q235)钢筋的直径是8~20mm,抗震规范中许多箍筋的最小直径要求为6mm,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进行设计?

抗震规范中,框架梁、框架柱、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抗震墙的分布钢筋及砌体结构的拉结钢筋,规定的最小直径为6mm,并未对钢筋的种类进行限制,设计中除可以选用HPB235(Q235)的直径大于6mm的钢筋外,还可选用HRB335、HRB400等种类的钢筋。

另外,从冶金行业协会得到的信息,Q235(相当于原来的Ⅰ级钢)的6 5盘条钢筋仍在生产,目前设计中可继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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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框架结构设计中,若许多框架柱不对齐,设计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保证框架结构的抗震安全,框架结构应保证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延性及耗能等方面的性能,设计中应合理的布置抗侧力构件,减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结构刚度、承载力沿房屋高度宜均匀、连续分布及保持完整,不宜抽柱或抽梁,使传力途径发生变化。

震害表明,若设计中许多框架柱不对齐,形不成一榀完整的框架,地震中因扭转效应等原因易造成结构的较大损坏,设计时应视抽柱或柱子错位的情况依照抗震规范第3 4 3条进行不规则结构验算。

45 抗震规范附录C 1 3条要求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不宜设置在梁柱节点核芯区,设计中应如何布置锚具?

预应力钢筋穿过梁柱节点核芯区有利于提高节点的受剪承载力和抗裂度。抗震规范附录C 1 3条要求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不宜设置在梁柱节点核芯区,主要是因为梁柱节点区受力状态比较复杂,为了防止锚具削弱梁柱节点核芯区以及锚具失效后对预应力的不利影响,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在核芯区布置锚具;确实无法避免时只能将锚固端布置在核芯区附近,张拉端应布置在核芯区外的框架梁或悬臂短梁上。

46 多层砌体房屋的墙体是否可以采用粘土砖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混合承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章的适用范围是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材料性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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