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二(2)

2018-12-19 22:49

终了“三碰库”制度。营业终了现金及重要单证必须全部放入尾箱,防止遗漏入库。

(8)各机构、各柜员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标准管理规定,合理控制和使用现金。对超限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向清算中心缴存;合理使用和调剂尾箱中现金,对次日不出库的尾箱,应及时将库存现金调剂到需营业的尾箱中,以避免库存现金积压。当日超出现金库存限额的,经办人员应作出说明,会计主管审核后签章。 12、开户单位支取现金的范围是什么?

答: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

予以支付现金。

(九)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其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其实际需要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予以支付现金。

13、我行基本账户支取大额现金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开户单位大额现金的支取采用“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开户银行会计主管、开户银行行长或会计结算部分级审批,严格禁止先提取,后集中审批。所有报主管行长或主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支取必须经会计主管对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支票上签字确认,后督中心负责对大额现金支付及转帐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后续监督。

基本帐户的审批权限如下:

5万元——30万元(含)由会计主管审批;

30万元——100万元(含)由开户银行行长(支行)或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200万元(含)由开户银行行长或总经理审核后,报分行会计结算部和分行计划财务部审批;

200万元——300万(含)以上的由开户银行行长或总经理审核后,报分行会计结算部和分行计划财务部审核,并报分行主管行长审批;

300万元以上的由开户银行行长或总经理审核后,报分行会计结

算部和分行计划财务部审核,并报总行行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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