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

2018-12-20 10:19

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实施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完善社会化专利服务体系,提升企业专利转化能力,建设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支持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将获得知识产权作为应用性研发项目的重要验收指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引导专利布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支持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标准服务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三)新平台

1.强化科技自主研发平台

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实施“五个一批”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引进合作一批重大研发机构、支持一批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一批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培育一批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扶持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快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石墨烯工业技术研究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厦门材料研究院等平台建设,争取国家部委在闽布局“加速器驱动乏燃料再生利用”实验设施项目,提升基础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对接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和央属企业,引进设立重大研发机构。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依托电子信息、机械、纺织、冶金、电机电器、汽车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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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发展由产业需求拉动、以技术应用为导向的网络化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产学研用创新利益共同体,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组织。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区域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动融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网络,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

引进培育以技术扩散和集成应用为主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或团队,强化高校院所实验室技术向产品技术转化和集成应用,为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咨询、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艺优化等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经信委、发改委) 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高端智力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协、人社厅、科技厅) 建设省级科技思想库,鼓励有关学会组织专家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科协、经信委、科技厅)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 3.完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把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改造提升为重点突出的“双创”大本营,成为“四众”支撑平台的重要载体;利用存量厂房、仓库、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改造建设一批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整合高校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鼓励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孵化科技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国资委、人社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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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培育一批模式先进、配套完善、服务优质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

改造提升现有各类产业园区中的孵化器,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开展合作孵化,拓展孵化功能。制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政策措施,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共享。延长园区创新链,鼓励园区与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合作,共享创新资源与优惠政策,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以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为载体,打造一批支撑乡村创业的“星创天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业厅)

4.拓展技术交流合作平台

支持优势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欧美等国家设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兼并重组境外优势科技型企业,链接优势创新资源。推动科技部与省政府共建海丝科技合作中心,联合海丝沿线国家智库机构成立“海丝智库合作联盟”,举办“海丝科技论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经信委、发改委)

推动中国科协与省政府共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省,积极争取中国科协和全国学会的支持,促进一批国家级会企协作创新联盟、学会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基地和国家级学会服务站在闽落地。(责任单位:省科协、科技厅)

深化闽台合作,举办海峡技术转移专场,发挥海峡科技专家论坛等平台作用,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合作落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科协)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利用闽港、闽澳合作平台,拓展与葡语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创新发达地区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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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闽疆科技战略合作联盟,密切与新疆“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协作关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 (四)新业态

1.培育“互联网+”新业态

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培育为智慧互联工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系统性服务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以智能仓储和智能配送为主要特点的现代物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

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电子处方、疾病预防、个性化健康管理等网络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推广家政、安防、餐饮、生鲜配送、洗衣等社区O2O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深化物联网应用,着力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等新业态。探索发展分享经济,推动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重构闲置资源,在设备租赁、交通出行、旅游、房屋出租、体验评价等领域提供新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2.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鼓励制造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主辅分离,设立面向细分行业的技术研发、信息化支撑、市场拓展、品牌运作的新型服务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向提供咨询设计、工程施工、仓储物流、系统维护和管理运营等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商转型。支持发展提供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的专业化类金融服务企业。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企业提供制造过程信息物理系统(CPS)方案的设计、开发和系统集成服务。壮大面向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资讯等的科技服务业。培育市场化运营、融入全球服务外包网络的平台型工业设计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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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云服务业

支持传统信息技术企业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实现信息技术能力的按需供给和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发展面向企业的计算、存储资源租用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平台服务,以及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在线应用服务;发展面向政府和重点领域的安全可信云计算外包服务;发展面向个人的基于云计算的信息存储、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等服务。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发展面向云计算的信息系统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4.鼓励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

引导企业树立跨界发展理念,在传统产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业态,积极推动更多的新业态转化为新产业。引导工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开发智能终端产品,实现由传统的提供产品向提供智慧化、人性化增值服务转型。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掌握数据挖掘分析、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等核心技术,强化大数据的获取、分析、行业应用等高附加值环节,为企业提供智能数据服务。提升可穿戴设备、体育用品等个人终端消费产品的数据实时分享、互动等社交化功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

强化生态设计理念,加强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家居、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新产品新服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经信委、科技厅)

拓展传统产品的健康监测与管理、医疗保健、照料护理、生物医药等功能,满足健康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经信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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