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

2018-12-20 22:20

统计清单分别送项目计划部门及财务部门,作为验工计价及财务扣款的依据,由财务部门从对应施工工班当期计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6、经公司设备部审批后租赁的机械设备,由项目设备部在使用过程中按公司《租赁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使用时间、油、电消耗等各项记录,进行结算时,应将签字齐全的《租赁设备使用签认单》及《租赁设备使用台帐》作为结算的原始依据附于结算资料后。

7、计划部依据工程管理部签认的工程数量及合同清单细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工计价,并将物资、设备部和相关部门提供应由施工工班承担的机械设备使用费、材料超耗费、水、电费、质保金等应扣款费用在验工计价封面上注明,以便于项目领导及各部门在签署验工计价表时进行核查。在签署验工计价表时,除项目经理可以签署同意计价的意见外,项目其他领导及各业务部门都应根据对口业务或分管工作签署有关内容及意见。

8、每季度验工计价报表编制完成后,将验工计价资料电子版通过公司办公系统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查,项目部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验工计价报表,并于每季度末的下月的5日前将验工计价资料原件(一式四份)、计量台帐(1份)以邮递快件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经济活动分析相关资料于每季度末的下月的10日前报公司经济管理部。

9、为加强对验工计价资料的管理,及时反映对上、对下验工计价情况,便于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各部室必须按附表规定的格式,建立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并按季度随同验工计价资料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备案。

四、验工计价的准则

1、验工计价表的项目(或细目)必须与预算分割时确定的项目部分项工程项目(或细目)相符,不得随意增减计价项目(或细目)。

2、验工计价单价不得突破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单价,验工计价数量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价,开累不得突破施工图数量。

3、变更设计尚未批复的对下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坚持现场收方制度,严格按照现场施工数量计价,杜绝效益流失。

4、无变更设计的情况下技术交底工程数量不得大于施工图数量。验工计价时施工图或技术交底与工程量验收单数量有出入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验收单数量小于技术交底工程数量时,以验收单数量为准。

验收单数量大于技术交底工程数量时,以技术交底数量为准。

5、验工计价数据应客观、真实、准确,严格控制超计

价和欠计价。

6、对下验工计价必须采用公司下发的统一样表。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工程质量不合格者。

因施工工班自身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缺少隐蔽工程应具备的检查程序或直接与成本挂钩的施工纪录者。

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及出厂合格证明,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或变相增加工程量者。

与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不符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项目。 其它违反公司或项目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工程计量支付相关规定

1、工程计量报表是工程竣工结(决)算的主要基础资料,填报和审批要准确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填报和审核,按月清理,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要当月进行计量。

2、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集团公司及公司要求建立工程数量逐级控制台帐。对计量数量进行审核和签认时,必须就工程数量、质量等情况签署明确意见,严禁只签“情况属实”、“同意”

“、己审核”“只签名”等不能明确说明情况的审核意见。

3、对下验工计价数量的复核。项目计划部门对计量工程数量有责任进行现场复核,对提供不及时或手续不完善的计量资料有权要求资料提供者限期补充完善。

4、严格控制点工、台班计价。已含在合同内容中的费用严禁以点工或台班等形式再重复计价。

5、施工承包合同外新增工作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出具《新增工作项目通知单》,事前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其他人员安排的或无《新增工作项目通知单》的均不得计价。

六、相关规定

1、在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以前,项目任何人员无权为承包人出具或签署任何有关费用、数量及工期方面的签证。未按规定执行者,项目部将追究其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处理。

2、本办法由计划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程竣工时自行终止。 4、附表

附件1:验工计价样表(表1-9); 附件2: 对下计价台帐(表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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