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文明寝室是学生公寓寝室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公寓中心自私结
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展依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评比标准如下:
1. 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和办公室组织的各项
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做斗争。 2. 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学习氛围
浓厚。
3. 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学生住宿守则》和校纪校规。
4. 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
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每周寝室卫生检查均在合格以上,全年平均分高于85分,且个人卫生检查平均扣分低于5分。
5. 卫生免检寝室如符合本条第1、2、3项标准,可以参加文明宿舍评比。 6. 文明宿舍每学期评一次,占宿舍总数的5%,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将
获得100元的文明宿舍奖励,由学校在学期末颁发。
第四十八条 如果寝室成员中由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寝室当学年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因违反公寓管理条例,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因违反公寓管理条例,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 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次(含)以上。
不按时熄灯就寝或熄灯后有扰乱就寝秩序的行为被查到二人次(含)以上。
违反学校和公寓中心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