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课
108、圣天论师在《中观四百论》中说:“先遮遣非福,中应遣除我,后遮一切见,知此为智者。”请解释此教证。这个教证在说明什么问题?(P294-295)二册 答:“非福”指应当忏悔的恶业,主要是身语意的十种不善业。按圣天论师的观点,在修持解脱道时,首先应遮遣非福德的罪业,通过忏悔令自相续得以清净,然后遣除对人我的执著,最后遣除一切边执戏论而达到最究竟的境界,了知这样的修道次第者方为智者。
这个教证说明:
(一)学修佛法的次第非常重要,初学佛者首先要通过闻思认识罪业的体性,进而修习忏悔罪业之法,在清净罪业的基础上再渐次进修,这样才有修行成功的希望。本师释迦牟尼佛和诸传承上师们一再强调,欲修佛法者首先必须打下稳固的基础,如果背离了学修佛法的次第,即使修再高深的法也不可能成就。
(二)我们应当观察自己的相续,看自己到底是什么根机,如果是普通的中下根机,就不能按照顿超的方式,而应当按次第来修持,这才是适合自己的道路。
109、请分析愚者和智者对待罪业的态度。我们应当如何对待罪业?(P295-297) 答:愚者和智者对待罪业的态度:愚者和智者对待罪业的态度不同。《弥勒狮吼请问经》中云:“愚者造恶业,不知忏悔罪,智者忏悔罪,不与业同住。”虽然愚者与智者都会造罪业,但愚者造罪后不知道忏悔,而智者造罪后知道忏悔,他们不会与罪业同住。《地藏十轮经》中也讲到两种智者:一种是从来不造罪业;第二种虽然造了罪业,但能够发露忏悔。现在有些愚者成天杀生、偷盗,造了不可思议的罪业,可是他们从来不反省,还认为自己非常清净。与这些愚者相反,很多高僧大德本来非常清净,前世今生并没有造多少恶业,可是他们一直精进地忏悔罪业。大家可以看出,愚者和智者的差别有多大。
我们应当如何对待罪业:我们要随学智者的行为,要在上师三宝面前精进忏悔罪业,对修持净土法门者来说,要观想自他一切众生在阿弥陀佛及其眷属前作忏悔。如果想真正清净罪业,不能仅仅在口头上念几句忏悔文,要从内心深处猛厉忏悔。《业分辨经》中有一个教证:“造极难忍业,谴责己可轻,猛忏与戒犯,可除罪根本。”所以,即使造了弥天大罪,只要能认识到自己的过失,通过严厉谴责自己,就能使罪业减轻,如果能以勇猛的心来发露忏悔,则罪业从根本上可以清净。在忏悔罪业时,除了要有勇猛的心,还要发誓今后再也不造罪业,《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中云:“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因此,如果有人造了严重的罪业,后来能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在诸佛菩萨面前深自忏悔,并发誓今后再也不造这样的罪业,就能将罪业从根本上拔除。
110、请详细解释什么是杀生。(P300—301)二册
答:什么是杀生:以兵器、毒药、恶咒等手段故意断绝有情的命根,之后也没有丝毫后悔之心,即是杀生。
《毗奈耶经》和一些论典中说,所谓的杀生,必须具足基、意乐、加行和究竟四种圆满,只有这四个条件都圆满,才会造下圆满的杀业。“基“是其他具有生命的众生,“意乐”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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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一是无误认定所杀的众生,如果本来想杀人,而错杀了牦牛,这样不犯圆满的杀罪;二是故意发起不间断的杀心(如果在对方命根断绝之前生起后悔心,则不会犯下圆满的杀罪)。“加行”是自己做或教他人做,使用器杖、毒药或者恶咒等任何方法杀害有情。“究竟”是断绝对方的命根。
111、解释极重、中等、下等三种杀生罪业。(P301—302)二册 答:从对境的角度安立杀业的轻重,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一)极重:杀害父母、上师、阿罗汉等为极重杀罪,这在杀生当中是最严重的,这属于五无间罪 ,它的果报非常可怕。
(二)中等:杀害入道者、破戒者以及其他的人为中等杀罪。入道者是指除了阿罗汉以外的圣者,杀这些圣者虽然没有杀上师和阿罗汉的罪业严重,但它的过失也是相当大的。破戒者毕竟是佛陀的随学者,他的身份与一般众生不同,杀他们的过失也很大。此外,杀人的罪业也相当重。
(三)下等:屠杀旁生为下等杀罪。
以上是从对境的角度安立杀业的轻重,如果从有境的角度而言,根据所依身份(即相续中受持的戒律)的不同,杀生的罪业也有轻重之别。堪布阿琼说,对于杀死一只虱子,一般的在家人只犯一个杀生的罪业;菩萨犯下的不仅是杀生罪,也会犯下杀母亲的罪业 ;而密宗行者在杀生和杀母的基础上,还有杀本尊的罪业。可见,与前前相比,后后的罪业越来越重。
113、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从作、积的角度,可以将业分为四种,请以杀生为例对此说明。(P306、309、312)二册 答: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从作、积的角度,可以将业分为四种:作已积集业、作已不积业、积而未作业、未积未作业。杀生也有这四种情况。下面我们次第分析。
一、作已积集罪。这是指亲自动手故意杀生。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大家都应该清楚。 二、积而未作罪。即策划、协商、唆使别人杀生以及随喜他人杀生。
我们应当避免策划、协商、唆使他人杀生。因为如果自己和他人共同协商以后,其中一个人去杀生,其他人虽然没有亲自去杀,但所有的人都将犯杀罪。如《俱舍论》云:“军兵等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意思是,若军兵等为同一件事策划并实行,则所有的人都会获得如同作者一样的业。具体而言,一支军队的所有人为了同一个目标作战,如果其中一个人杀了人,就像这个作者一样,其他的人都会获得同样的杀业,因为他们共同发心为一个目标的缘故。总而言之,只要众人发心共同造业,最终每个人都会得到全部的业,这就是无欺的因果规律,所有的佛经、论典和传承上师都是这样讲的。
三、作已不积罪。即本来无有杀生之心,但无意中误杀众生。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有些外道认为只要脚下踩死生灵就有罪业。而佛教认为,如果没有杀生之心,无意中踩死生灵没有罪业。当然,这并不是没有任何过失,还是有一些微小的过失,正因为这个缘故,佛陀在戒律中要求比丘在夏天必须安居,不能随便出游。
四、未积未作。如在梦中杀生。这种情况也没有大的罪过 。并不是完全没有罪,因为这会在阿赖耶中熏入杀生的习气;但因为没有真实杀害众生,所以没有大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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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介绍了杀业的四种情况。最后再次向大家强调:即使自己没有亲自动手杀生,但如果最初是一手策划者、中间是主要协商者、最后是唆使杀生者,无论口中言说,还是以眼神、手势等暗示杀生,自己都会同样犯杀罪。因此大家要特别注意,不要以这种方式积累杀业!
第四十三课
115、大乘有没有开许食肉?为什么?(317)二册
答:按照大乘的观点,任何肉食都不能食用,也就是说,对于大乘佛教徒来讲,连三清净肉也不开许食用。
佛陀在《楞伽经》中说:“大慧,我未开许任何人食众生肉,过去如是,现在如是,将来亦如是。大慧,出家众不得食肉。”从这个教证可以看出,以前在小乘里开许享用三净肉只是方便而已,因为既然“我未开许任何人食众生肉,过去如是”(即过去未开许任何人食众生肉),这就说明佛陀过去开许食肉只是方便开许,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开许弟子们食肉。
《大般涅槃经》中说:“善男子,自此之后,我不开许声闻乘行者食肉。”这个教证说得更明白,佛陀实际上对声闻乘行者并没开许过食肉,所以从前开许食肉完全是方便说。 《大般涅槃经》中还说:“所谓三净肉乃为方便众生次第入道而言,自此之后,一切血肉均不得食。” 这些教证都是佛陀的原话,通过好好思维其中的意义,我们明白了既然是大乘修行人,就应当按照大乘佛教的要求去行持,因此今后一定要吃素。
附参考,《藏传净土法》第2册,第43课,P316-317
按照小乘的观点,三清净肉是可以食用的,《毗奈耶经》等经论中说:比丘、沙弥、优婆塞、优婆夷可以享用三清净肉。那什么是三清净肉呢?一是没有见到为自己而杀的肉;二是没有从可信赖的人处听到为自己而杀的肉;三是没有怀疑为自己而杀的肉。此外,自然死亡的动物肉以及经过三个市场的肉也可以享用。除了这些以外的肉绝对不能享用,如果明知是不清净的肉却享用,会有严重的过失。
有些动物被宰杀后,在第一个市场没有卖出去,换到另一个市场卖,还是没有卖出去,最后到第三个市场被卖掉。按照小乘的观点,在第三个市场买来的肉可以食用,因为这肯定不是为自己享用而杀的。
116、具体分析杀生的六种果报。(P328—332)二册
答:无论是以强、中、弱的贪、嗔、痴意乐杀生,哪怕杀害一条生命,也是使那一众生遭受剧烈痛苦,因此自己必定会遭受果报,这些果报大致可分为六个方面。
一、异熟果:即转生于三恶趣。以强烈的贪心、嗔心等意乐杀生会转生到地狱中,以中等意乐杀生会转生到饿鬼中,以下等意乐杀生会转生到旁生中。无论转生到三恶趣中的哪一处,都将在长达一中劫或者人寿二百亿年的漫长时间内感受剧烈的痛苦。这样的果报想起来非常恐怖。《佛说业报差别经》中说,以杀害众生的罪业,死后会转生到恶趣中感受漫长的痛苦,即使得到人身也会短命多病。
二、感受等流果:假如从三恶趣中解脱,则不管投生在何处,都会因为往昔杀害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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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使自己偿还五百次生命,并感受短命多病等厄运。《正法念处经》等经论中说,不管杀害任何众生,即使是小鱼、蚂蚁这样微小的生命,都必定会以自己的生命偿还五百次。 三、同行等流果:投生为鹞鹰、豺狼等杀生的旁生,即使获得人身,也将转生为如往昔一样喜欢杀生的屠夫、猎人。
所谓同行等流果,是以前世习气的等流,今生也喜欢做与前世相同的行为。《百业经》中说,有些人因为前世的习气,即生当中还是喜欢做同样的事情。
四、增上果成熟于自身方面:因往昔使众生丧失威力、威严,今生自己也转生为无有威力、威严,极其衰弱、卑下之人。
以杀一头牛为例,本来这头牛具有它的威力和威严,可是屠夫却把这些强行摧毁了——牛在断气时,身上没有任何力气,非常衰弱可怜,既然屠夫令这头牛丧失了一切威力和威严,将来这个果报在屠夫身上成熟时,他也会成为无有威力和威严者。
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人身体很虚弱,脸色非常差,说话也是有气无力,看起来半死不活的。为什么他们会变成这样呢?就是因为以前他们曾经害过众生。如果这些人以前没有害过众生,而是想方设法帮助众生,今生肯定会活得非常自信、快乐,别人见到他也会觉得有威力、有威严。
五、增上果成熟于外境:无论生于任何地方,那里都是十分贫瘠荒凉,并且经常遭受病魔、怨敌、强盗等的严重威胁,全部是活不到头的境域。
有些地方景色优美,到处盛开着鲜花,那里的人们生活得幸福快乐;而有些地方环境非常恶劣,到处是沙漠、盐碱地,地上寸草不生,什么生活资源都没有,人们生活得非常贫困,这些就是增上果所感召的。
六、士用果:犹如辛勤耕种必定会成熟果实一样,以杀生之因必定会圆满成熟痛苦的果报。
士用果的道理可以这样理解,就像农民播下种子后必定会收获庄稼,众生造业后也必定会圆满成熟果报。如果好好思考士用果,就会知道世间大大小小的战争确实与众生的杀业有关。慈寿禅师曾经说:“世上多杀生,遂有刀兵劫,负命劫汝身,欠财焚汝宅。”意思是,世间人经常杀害众生,因此才会出现刀兵之灾,往昔欠了命债,今生就会遭到他人杀害,往昔欠了财债,今生债主会承业来焚毁自己的房舍和财物。所以因果循环是毫厘不爽的,往昔造的业一点也不会唐捐。
第四十六课
119、在《那先比丘经》中,弥兰国王曾经问那先比丘:“你们沙门说,有人在世间造恶业一百年,临终前在短暂的时间念佛忏悔就能获得解脱,我不相信这种说法。你们沙门还说,一个人平时没干过什么坏事,仅仅杀害一条生命,死后就会堕入地狱,我也不相信这种说法。”我们应当如何回答弥兰国王的疑问?(P388)二册
答;“一百块大石头虽然沉重,但因为船的浮力而不会沉入水中,同样的道理,虽然有人一辈子造恶业,但临终时依靠念佛忏悔,不但不会堕入地狱,反而能往生天界。就像小石头入水即没一样,有些人由于不知道念佛忏悔,所以仅以一个恶业也会堕入地狱。” 有些人虽然造了十不善业、五无间罪等无量的罪业,按理死后必定会堕入地狱,但依靠佛法大船的救护,也有获得解脱的机会。比如以前指鬘杀了九百九十九个人,后来他诚心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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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佛陀,并发露忏悔罪业,最后不但没有堕落,反而获得了阿罗汉果位。相反,虽然一个人平时没有造很多恶业,仅仅杀了一个众生,但因为没有佛法大船的救护,死后也会直接堕入恶趣。
120、受持不杀生戒和仅仅在行为上不杀生而没有受戒是否相同?二者有何差别?(P392)二册终
答:不相同。如果只是在行为上没有杀生,而没有正式受不杀生戒,这样只是没有杀生的罪过而已,却得不到受持戒律的功德。
受持不杀生戒也是成就菩提的因。如《受十善戒经》中说:“奉持不杀戒,必成菩提道。”这个教证讲得非常清楚,仅仅受持不杀生的戒律,最终也必定能成就菩提果位。从大乘的角度来讲,受持不杀生戒确实是成佛的种子,谁的相续中有不杀生的戒律,这个人将来必定能成佛。《法苑珠林》中有这样的教证:“不杀是佛种,慈心为良药。”所以,凡是希求暂时安乐和究竟成佛之人,一定要受持不杀生戒。
因此,我们要尽量受持戒律。本来,受持圆满的居士戒是最好的,但如果有人不能受持圆满的居士戒,最低限度也要受持不杀生戒。
第四十七课(第三册)
121、什么是不与取?请列举《大智度论》中的不与取的五个条件。(P11—12) 答:不与取就是偷盗,意思是别人没有给自己,但自己却私自取走他人的财物。 《大智度论》云:“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也即:(1)知道是别人的财物;(2)产生了偷盗的念头;(3)把财物取出来;(4)使财物离开原来的地方;(5)心中生起“这个财物已经属于我”的念头。
123、解释大不与取、中不与取、小不与取。(P3、6、7、11)三册
答:不与取就是偷盗,意思是别人没有给自己,但自己却私自取走他的财物。 按照罪业的严重性,不与取可分为三种——大不与取、中不与取和小不与取。 大不与取,是指窃取三宝所依的物资、供养三宝的物品以及父母的财物。
中不与取,是指盗窃、掠夺、摧毁一般人的财物,或者在经商时以短斤少两等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除了盗取人的财物,盗取旁生和非人的财物也属于不与取,这也有很大过失,我们也不能盗取它们的财物。此外,以买通关系而获取财物也属偷盗。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不与取,即不具戒律、无有闻思修行之人,以谄曲奉承、装腔作势等狡诈行为获利。 小不与取,是为他人利益而偷盗。如果看见有些人很贫穷,为了帮助他们而从富人那里偷一些财物,再布施给这些穷人,这就是小不与取,这个罪过不是很大。
总而言之,如果别人开许了,自己拿对方的钱财就不算偷盗,如果别人没有开许或者受到欺骗而开许,在这些情况下占有别人的财物都属于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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