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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人员复核签字认可。
1.2.2.3.3.加强对测量用控制点的保护,防止移动和损坏,一但发生移动和损坏,立即通知工程技术人员,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2.2.3.4.控制网点及重要部位的定位、高程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仪器进行复核测量,经复核无误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1.3.土石方工程 1.3.1.土方开挖一般规定
土方开挖前应向监理提交土方开挖时间及范围,并经项目监理核定后方可实施。
土方开挖后,开挖基槽底部应平整,不得有杂物掺杂。
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当地实测地形图,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提供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以便保护现有的地下管道及其它的构筑物。
土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并经项目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 1.3.2.土方开挖
为确保土方调配合理,减少土方调配的运距,合理利用资源,故对挖方能够达到回填土要求的要先清除其表面的杂草和其他有机物质,然后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一切工作以便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并对现场指挥人员和挖掘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开挖中会出现坍方、滑坡地段,要严加监测和按要求进行放坡,并清理边坡上的堆积物,减少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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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加强配合,每隔一定时间要进行复测,防止超挖。有关开挖顺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有序开挖,开挖流向要满足方便、短运距、安全等原则进行。
土方开挖中,开挖人员必须是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才能上岗。
开挖土方前在开挖范围外,首先进行排水措施处理。必要时在两旁挖设临时性的排水沟,以保证挖土地带干燥。当因天气条件变化,无法使挖出的土方达到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变好。
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
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土方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土方工程下滑。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
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并通知设计单位一起讨论提出处理措施;根据滑运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作好记录,基坑、基槽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达到要求,并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开挖基坑、基槽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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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先深后浅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基坑(槽)开挖后,不准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开挖,待作基础时挖除。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1.3.3.土方回填
土方回填采用常规施工,分层夯实,并做试验保证满足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作出记录。填方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具,并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对于重要的填方工程或采用新型压实机具时,上述参数应通过填土压实试验确定。
当填方用土采用透水性良好的土料时,回填时可不受含水量的限制,但应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当填方用土采用透水性不良及不透水的土料时,除必须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外,还应控制其含水量按最优含水量(相差±2%)时,方可进行压实。
填方每层铺上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或按照下表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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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每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表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 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辗 200?300 羊足辗 200?250
6?8 8?16
3?4
蛙式夯机 200?250
人工找夯 不大于200 3?4 1.4.钢筋工程 1.4.1.一般要求
1.4.1.1.本工程钢筋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1.4.1.2.本工程所使用的钢筋质量必须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499?91《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热轧光圆钢筋》、GB13014?91《钢筋混凝土热处理钢筋》、GB701?9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等有关规定,不符合上述标准的钢筋一律不使用。
1.4.1.3.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并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污染。
1.4.1.4.所有进场钢筋均保证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钢筋均有标牌。进场时应按型号及直径分批验收。
1.4.1.5.所有已进场钢筋均应在监理的监督下,按规范规定进行抽样,对钢筋的力学性能,可焊性进行试验,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要进行化学成份分析或其他专项试验,其钢筋性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后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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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进场钢筋应按规格、型号、批号分开堆放,钢筋下用方木或混凝土墩架空,避免被水淹没或被油污染。并挂牌标识,注明钢筋的规格、型号、批号、检验状态,以便识别。
1.4.1.7.严禁使用钢筋表面有裂缝、结疤、折叠、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对一切不合格的钢筋及时清理退场,并作好记录存档。
1.4.2.钢筋的制作
本工程钢筋制作,在施工现场的钢筋制作场进行。
钢筋制作前,由土建工程师编制钢筋制作方案和钢筋配料表,并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用于制作加工的钢筋表面应洁净。油渍、漆污、浮皮和铁锈在使用前消除干净。钢筋除锈一般可以在钢筋冷拉调直过程中进行,或使用电动除锈机或钢丝刷进行。
钢筋调直可采用调直机或采用卷扬机拉伸调直的方法,其冷拉率:I级钢筋不大于1%,II级钢筋不大于1%,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钢筋下料切断采用GJ5?40型钢筋切断机。先制作钢筋下料平台,每种规格下料前,先将钢筋需要的下料长度标识在下料平台上,经复核无误后,设置断料尺寸栏板,再开始下料,以保证下料尺寸准确。
钢筋弯曲成型采用GJ7?40型钢筋弯曲机,辅以手摇板、卡盘、板头等手工工具。I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o弯钩,其圆孤弯曲直径不小于2.5d(注:d为钢筋直径,下同)。钢筋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3d,II级钢筋末端需作90o弯折,弯曲直径不小于4d,平直长度按设计要求确定:属抗震和受扭转结构箍筋弯钩做成135o,平直长度不小于10d,制作完成的钢筋构件按钢筋配料表分部位、规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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