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和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发票; 私设小金库;
等严重的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够真实、不够完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1.5.5会计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尚不完备。 其主要表现为: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各不统一; 各自为政,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2. 当前会计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工作人员本身存在着问题 2.1.1诚信意识微薄
现今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缺乏、个人利益主义膨胀,道德败坏、沦丧,践踏法律,伪造、变造、隐慝、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
例如,原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会计韩某通过各种不法手段骗取侵吞公款,代收合作公司各种款项共计1412万元。他以身试法,不顾法律,危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严重缺乏诚信诚信,必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受到应有的惩罚[7,8]。
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个人主义、自私主义、享乐主义等剥削阶级意识抬头,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出现削弱现象,从而导致社会上一些丑恶的现象频频出现,而生活其中的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所以人们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时所讲的“利益驱动”就是在这种价值观念驱动下的一种负面效应。
当面对两难选择中,多数会计人员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最基本的自身经济利益,反映出会计人员会计行为失信——没有做到“诚信” 2.2.2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偏低,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会计人员一般都是在职权范围内违法违纪,普遍是主动而为出于主观故意,等等,这些都直接间接反映了现今会计人员存在道德素质普遍偏低的问题。社会风气和单位领导道德水平是影响会计人员素质偏低形成的原因,当然,这与会计人员受教育程度不够也存在一定的关系[9]。现如今很多会计人员不加强学习、不关注会计法律法规的更改修正,因而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不能依照法律办事,不仅如此,还存在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缺乏职业理想,缺乏敬业精神,也就更不用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现实中很多会计人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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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业务素质缺乏,会计工作拖拉,应付了事。会计人员业务知识贫乏老化,对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能完全理解,专业技术不够,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工作要求。在工作中马虎大意缺少精益求精的精神,不能符合国家规定规范记账,账薄混乱,同时报表虚假这一现象在不少单位也是屡见不鲜。在实践中因着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很常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工作的质量,同时也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2.2.3 会计监督不力,执法不严
通过法规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察是会计监督来进行内部会计监督的三个重要环节。而基层的会计人员机构来执行是法规制度。
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具有双重的责任:一是行使所有权的监督(代表国家),二是行使经营管理权的监督(代表企业)。所以每当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会计人员极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从自身所在企业的利益出发,采用各种不法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利益。而在当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发上冲突时,也往往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在实际工作中,当会计人员面对企业管理着,企业领导有不法行为时,会计人员如果按照法律向有关部门举报,又极有可能受到企业领导的打击报复,若知情不举,那也是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也就使得会计人员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我国会计监督不力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3法律约束机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存在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用以约束会计行为,但在目前的会计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法行为。这是因为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能跟上存在纰漏,且部分法律法规条款缺乏可行性[10]。
2.4内部监督未发挥基础作用 2.4.1企业会计管理体制不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下,原有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已逐步显现出来,如组织之间权限不清,出现重复监督、真空监督的问题。企业会计人员即使企业员工受制于企业领导管理者,又是监督主体,具有“双重身份”,这使得会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成为一种企业行为,会计人员很难有效的进行监督。 2.4.2企业管理者、企业领导的约束机制不健全
一些企业管理者曲解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践踏法律、铤而走险,抛开法律把执法守法与自身利益单方面对立起来,指示、暗示、授权会计人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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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会和管理者同流合污,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2.4.3会计原始凭证失真,数字不实
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现象:一是编造虚假原始凭证,用以掩盖不合法律规定的经济内容,从而制造成表面上符合法律法规的凭证内容;二是虚构经济内容,任意填报发票,虚构经济内容,肆意假发票报销,致使成本计算中存在相当大的水分。 2.5社会监督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注册会计师凭借其自身不断完善的体制一直在会计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作为中介的独立性以及公正性,且其行业的惩罚力度极严。这都是其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
近些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其社会监督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是大家有目共睹。然而,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监管存在着各种问题同时不规范的职业环境以及不正当的业务竞争,都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完全全的发挥出来。
在我国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主要是由三部分构成:
一、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相关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责令退还非法所募集到得股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暂停证券营业以及从业许可、撤销证券业务经经营以及从业许可证等。
二、民事责任,主要是指相关当事人应负担的经济赔偿、经济处罚的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主要是指相关当事人所应该承担的刑事处罚。
近年以来来政府不断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增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然而,相关监管部门一般只会用公开谴责和罚款这两种方式对上市公司会计违规的行为进行惩罚,一般很少会进行司法追究的,又者,对会计不法行为查处不够及时,惩戒性不强。 我国长期以来的执法形式以罚款为主,形式也比较单一,而且罚款金额也比较小,这就造成了违法成本低廉,不能起到其应有的警示作用和威慑作用。
另一方面,违规代价低廉也是造成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原因。仅从道德上给以谴责,不会具有太大的震慑作用,也不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
根据比较分析来看透明而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进而降低投资风险。但要达到上述目的,不仅要有严密的法律体系,更依赖于有效的执法,我国的执法过程影响国际借鉴。例如,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在其执法过程中更注重于从实质上对股东进行保护;信息披露的规范注重一体遵守,淡化信息的披露监管执法力度与管理政策的联系使得执法力度不随管理政策波动而波动;对违法行为者的罚款以及剥夺财产的处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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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是经过民事诉讼的程序实现,最终会追究到实际违法的个体。我国目前也开始越来越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有待加强[11];信息披露的监管执法也受到政策制度的影响,司法权与行政权没有明显的界线,而且证监会的执法权限也不到位。这些都明显的显示出我国会计工作执法不严,从而导致会计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 2.6会计准则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工作与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会计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在道德影响制约的条件下下存在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工作不仅要具有明确的经济目的,更要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同时,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种政策性决定了会计工作的原则性。
社会主义财政政策,社会主义财会规章制度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国家和集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要使这些政策、法规制度得以顺利贯利和实施,必须坚持原则。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仍然存在着许多漏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运动错综复杂,金融资本市场尤其对会计信息要求较高,会计管理规范不断加强、会计工作处理技巧的飞速发展也不断的对传统会计产生越来越重地冲击,更有甚者新兴金融工具的也在不断的更新涌现,对于以上种种而言现行的会计法规越来越显的单薄。
在会计的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的管理等方面也有着不少的规章制度,例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持续教导暂行规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措施》等[12]。
我国的会计法规系统既体现了中国特点,又借鉴了国际惯例。尽管我国在近些年会计法律法规建设在各领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仍然需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1.《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具领会 计准则绝大部分是实用于上市公司,也远远不能满足规范会计行动、进步会计质量的请求。
2. 从我国会计法规程序上看,政多出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并行,财务部与证监会都不断出台法规对上市公司的种种会计行为进行规范。
3.从完善会计准测系统的角度看,客观上请求更快更全面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同时更家有必要去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的大框架用来领导会计准则的制定。
4.会计的相关法律与其他相干法律存在和谐问题,如修订的《会计法》加大了对违法的会计行动的处分力度,而对这些会计违法行动的处分则有赖于《民法》、《刑法》等法规内容的配套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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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会计诚信建设为何存在诸多问题的探究 3.1 会计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 3.1.1会计工作内容的主观因素。
在日常工作中,不少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业务知识缺乏或者业务知识老化,不能与时俱进,不注重继续教育,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对日益更新的会计知识不能及时掌握或知之甚少,他们不学法,不懂法, 不熟悉会计制度及各项规章、规定,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既谈不上遵纪守法,也就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物质诱惑层出不穷,如果会计人员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就很容易被诱惑从而丧失基本的职业准则,更有甚者弃诚信理念之不顾,虚假做账,严重损坏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会计人员作为经济的管理者,首先必须清正廉洁,不为金钱所动。然而部分会计人员因为道德素质比较低,长期不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追求个人享乐,经不起诱惑,为了谋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做出了一些触犯法律的事情,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3.1.2会计工作处于从属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人员得到劳动报酬的方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会计人员是单位的内部职员,其受聘于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自身的一切包括衣、食、住、行、奖惩、任免、等等以及升迁均是依靠其所在单位的业绩[13]。会计人员预注册会计师相比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像注册会计师拥有单位之外、单位之上的独立地位,会计人员的工作是需要依附于单位负责人在大卫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因为单位负责人拥有充分的人事任免权利。
在这种管理机制下会使会计人员除却专业技术之外,服从就成了其职业又一特征,这种服从性必然会给带来其职业道德带来从属性,从而缺乏会计处理的独立性。这种从属性当然不会不会按照会计人员主观愿望,是要靠单位负责人的职业道德修养若其修养较高,能够做到办事客观公正、遵纪守法,自然就能够带动会计人员的自律机制加强;反之,如若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平低下,为谋私利,去指使、授意乃至强令会计人员造假,此时的会计人员往往会因“端人家的碗,服人家的管”儿不得不“忠人之事”,因而会计人员会在单位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的做虚假账簿,否则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会受到严重的损害甚至于丢了饭碗。所以会计直接受到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很难做到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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