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税法》期末考核 8

2018-12-21 12:07

期末作业考核

《税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 税法的规制功能

答:税法的规制功能(即三要素:评价、指引、预测)、税法的普遍约束功能和强制功能、税法的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其中税法的社会功能包括: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税法的社会公共功能。 2.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双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3. 营业税

答: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 税收饶让制度

答: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5. 房产税

答: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 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分类如何?

答:内涵:一是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二是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 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

分类: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税收优惠、违章处理。

2. 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样的区别?

答:免税是指属于征税的范围内,国家应该征税而与以豁免,可能部分免也可能全免 而零税率是指税率为零,其他规定同税率不为零的情况。 3. 如何区别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人?

答: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 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 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 除,这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 4. 如何运用有效措施防止通过纳税主体的转移避税?

答:一是、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措施。二是、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 的国际避税的措施。三是、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5.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答:通常采用的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是:归属抵免制、免税制或减除法以及双率制。归 属抵免制,是指企业按一定规则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归属到分配的股息中, 在股东就其股息所得纳税时, 可以用归属到的税收抵扣额抵免应纳所得税。 免税制是指在征收个人所得说环节对股息所得免税。 而减 除法是指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环节将用于支付股利的部分从税前利润中减除。双率制,是指对企业的已分配利润适用较低税率,而对保留利润课以较高税率的办法。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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