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考试内容 - 副本(3)

2018-12-21 13:54

2. 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建立

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三)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一)宪法相关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 领海及毗连区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 国徽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 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侵权责任制度;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

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三)行政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四)经济法

预算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

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等法律

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 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等法律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

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 (五)社会法 劳动法

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工会法 (六)刑法

二、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一)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二)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人民调解法

引渡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

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特征:理性、逻辑性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三、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

务;

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

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四个方面的特征: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

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

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

的隐私等。

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义务人必须满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或部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大体可分为:

政治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与义务、财产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这些权利与义务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表现在: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为全体公民,权利范围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权利与义务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或履行;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一)选举权利与义务 (二)表达权利与义务 (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 (四)监督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 (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 (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 (五)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二)继承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一)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第九章

了解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强化廉洁修身意识

1.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

2.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腐败。

3.腐化、腐朽的思想与行为,是腐败产生的基础,而腐败往往同时具有腐化、腐朽的思想行为表现

4.根据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①公共权力型腐败;

主要包括:

第一类: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行为。 第二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 第三类: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

②非公共权力型腐败

第一类:职业腐败。 第二类:新闻腐败。

第三类:学术腐败。

5.刑法中反腐相关的罪刑规定:

贪污罪。 受贿罪。 行贿罪。

挪用公款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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