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严肃的关爱、培训是永久的福利!
时间、内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整理,据此作为今后上岗、晋升、职称评审、考核等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八条 店铺员工年培训课时规定
1.店长每年必须完成40小时以上的培训课时; 2.领班每年必须完成35小时以上的培训课时;
3.普通销售人员每年必须完成30小时以上的培训课时;
第二十九条 考核标准
店铺年终考核培训占考核比例的50%,不足按比例扣除。如:一营业员年实际培训课时为27小时,只完成规定的90%,因此得分为50×0.9=45分
第三十条 对于年培训积极的员工在年终设立“培训突出表现奖”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员工晋升必须经过三次以上有助于能力提升的培训课程 1.营业员晋升代领班——2次内训+1次外训 2.代领班晋升领班——3次内训+2次外训 3.领班晋升店长——4次内训+4次外训
第三十条 行政人员的培训课时作为该员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占年终绩效的20%)
1.经理级以上人员年培训课时必须在45小时以上
2.主管级以上人员培训课时必须在40小时以上
3.普通行政人员年培训课时必须在35小时以上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人事部负责全公司年度培训费用预算,财务部会审,总经办审批;。 第三十二条 外埠自营店员工来温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由公司报销受训员工往返的车费(住宿
由公司统一安排,不再另外报销),培训期间餐费补贴每天按照15元/人计算。
第三十三条 员工外派培训凭已审批《外派培训申请表》和《员工培训协议书》到财务管理部门
办理借款手续,外派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四条 公司选派出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包括销售、管理考察)的员工在学习期满后,
应如期回公司工作,承担服务义务。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前须与公司就服务期和违约赔偿等有关事宜签订培训协议。凡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而未满约定服务期者,须按协议书有关条款赔偿双方约定违约费用。
1、 服务年限的确定。
有效果比有道理更重要——锦祥贸易有限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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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培训:凡参加发生费用的培训,1000元以内者,应为公司服务12个月;培训金额累计1001元---3000元,应为公司服务18个月;培训金额累计为5000元以上,应为公司服务24个月。 2) 国外培训(包括技术、管理类):凡公司派出国(境)培训,期限在二周以内,服务期为二年;凡公司派出国(境)培训,期限在二周以上,服务期为三至五年。 2、 服务期年限的计算。
1) 服务期从该员工参加首次发生费用培训结束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算;
2) 参加培训的人员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若短于所签培训协议的服务期,则应按照所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履行服务义务,或者根据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3) 对于培训过的人员未满培训服务期再次参加培训,应再签订培训协议,根据再次培训情况确定服务期年限和违约赔偿金额,同时前次培训协议继续有效。 3、 培训费赔偿方法。
1) 培训费指公司支付的各项学杂费用,包括公司出资公派出国或异地培训的往返交通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等; 2) 赔偿费金额计算:
赔偿费=培训费×尚缺服务期月数/规定服务月数 规定服务月数=12×服务期年数
尚缺服务期月数=规定服务月数—已服务月数。
注:对再次、多次培训人员的赔偿费金额计算应按照所签培训协议及各份培训协议的执行情况分别计算。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公司人事部集中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培训
组织部门调阅使用。
第三十六条 内部讲师由公司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和优秀店长构成,各部门经理主管及各店长负
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部门经理主管和各店长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人事部培训方面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经理主管讲师和店长讲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
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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