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
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含故事创作) 10.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1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12.摄影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摄影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13.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听音模唱;听觉想象及声音设计 复试:广播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1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含故事写作、解说词写作、编剧写作等)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含故事写作、解说词写作、编剧写作等) 16.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创意;艺术综合素质测试 17.表演专业
初试:台词(散文、诗歌、寓言、故事、独白等)(自备材料);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歌曲) (自备材料);命题集体小品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台词(散文、诗歌、寓言、故事、独白等)(自备材料);形体展示(舞蹈、武术、艺术体操)(自备材料);命题交流小品
18.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初复试:色彩;速写;素描 19.艺术与科技专业
初试:演奏乐曲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听音、模唱、节奏模仿;音乐创作与制 作常识问答;才艺特长展示(参考环节,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才艺展示)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加笔试):
现场录音录像:演奏或演唱;视唱;将考官指定的动机即兴发展为乐段(演奏与演唱均可) 笔试:乐理部分与旋律写作
注:考生在进入复试后,如有个人创作作品(乐谱与音频文件均可)可提交 20.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
初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自备不同风格声乐作品3首,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视唱练耳考察
21.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初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器乐作品的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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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钢琴方向:演奏2首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
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的器乐作品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演奏自选作品一首;视唱练耳考察 22.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①形象考察;②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
①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②编舞能力测试:即兴创编(抽签选择音乐)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注:
1.专业考试初试均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初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通用。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4.双语播音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英语基础知识测试)在复试名单公布当天晚上18:30进行,考试时间为1小时。
5.如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然后向考点申请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7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20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法汉/日汉双语播音)前80名、表演前60名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三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法汉/日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表演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60名。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放弃专业排名及优惠录取资格。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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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语文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6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5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4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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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7.5×20%+高考总成绩×8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总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成绩×7.5×60%+高考总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7.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8.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 取。
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4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招生网核对系统核对考生信息。
2.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13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3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 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现有校外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浙广集团”奖学金;(3)“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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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奖学金;(4)“广厦传媒”奖学金;(5)“快客传媒”奖学金;(6)“中国移动”奖学金;(7)“大华”奖学金。校内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2)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3)各类单项奖学金。针对全校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3)金秋助学金;(4)“怡城”奖学金;(5)温商奖学金;(6)建行奖学金
5.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指导各位毕业生自主就业。学校在每年的5月、11月底举行两次就业招聘会,向广大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71-86832052,0571-86832691;0573-89390737,0573-89390739。http://job.zjicm.edu.cn。
6.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统一核定,2013年学校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7.学校成人教育各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函授本专科学生,详情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71-86876725、86870102,http://cjxy.zjicm.edu.cn。
学校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下沙校区)310018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校区)314500 招 办 电 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招 生 网 址:http://zsw.zjicm.edu.cn
浙 江 传 媒 学 院
招 生 办
声明: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
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和考前培训活动;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培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浙江传媒学院监察处举报电话:0571-86832068、86832067
各专业招生咨询电话
学院名称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 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 电视艺术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 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 录音艺术 电影学院 表演 10
专业名称 咨询电话 0571-86832193 0571-86832117 0571-8687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