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特准石油交易商: 新政府为了把新加坡发展成为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国际石油中心,每年向具有全球网络及良好业绩的石油制品公司收取10%的所得税,享有5年税务优惠。
16) 凡享受先锋称号的企业,其资金投资于经批准的有利于创新科技及提高生产力的先进科研项目(本国境内尚无从事相同行业的公司),可减免26%的公司所得税。政府根据不同的项目分别给与5-10年的优惠期限。
17) 凡享有先锋企业科技成果的企业,在获得出口奖励后,在原基础上增加投资以扩大再生产,仍可在5年内减免至少15%的公司所得税。
18) 外商在新加坡任何银行汇出利息、利润、分红、提成以及从投资所得的其它经常性收入没有限制;所的利息予以免税。
19) 无资本利得税:新加坡政府不实行资本利得税,免征财产税;若是政府核准发展的行业,则在新加坡地区给与12%的优惠产业税。
20) 对投资生产设备的外国贷款利息免征所得税。 (三)相关税收政策
新加坡实行内外资企业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
最近,新加坡财政部公布了2007财政年度政府预算案,宣布从2007年7月起把消费税税率由目前的5%调高至7%。同时,从2008税务年度开始,将公司税税率从目前的20%调低至18%,以增加新加坡对外资的吸引力。新加坡国土面积狭小,资源匮乏,经济发展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依赖较高。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公布的数据,中国香港2005年和2006年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分别为360亿美元和414亿美元,而新加坡的数字则为200亿美元和319亿美元。近年来,新加坡与中国、中国香港一起一直共同名列亚洲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的前三位。但近年来,随着亚洲的迅速崛起,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都成为国际资本投资的热土,如越南,2006年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超过了10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45%。无疑,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都成了新加坡强劲的竞争对手。
为了吸引外资,近年来新加坡政府通过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重点是鼓励投资政府计划大力发展的产业。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至2010年长期战略产业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产业被列为政府鼓励投资的产业。凡在上述领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均可获得5年~10年的免税期。新加坡实行的是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公司税制度,国外投资企业与新加坡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根据政府制定的新免税计划,在2005年~2009年新成立的公司,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可享受3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此外,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起步公司发展计划,与投资者合作,共同资助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起步公司,并提供管理上的指导和协助。到2006年年底,该计划的总资助资金达到4760万新元(1美元约合1.5新元),目前共有169家新加坡当地和外资企业受益。
在政府确定的上述9个产业领域内,扩大产品生产的企业、扩大业务的服务公司以及扩大出口的贸易公司被称为扩展公司。这些扩展公司将享受新加坡税法给予的部分免税优惠。例如,企业为了增产而增加的资本支出,数额超过1000万新元,可以书面申请成为扩展企业,享受特种免税待遇,一般免税期为5年。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是指在新加坡尚未经营过、适合和有助于新加坡经济发展的产业。为了发展这些新产业,新加坡政府对这些产业给予5年~10年的免税优惠。而投资额大、技术先进的公司,还可享受更长的免税期。
新加坡十分注意鼓励企业的创新和自主研发。新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和从事研发的公司可获得10年的免税期。此外,为降低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成本,政府规定对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其预提所得税税率自2005年起逐年从15%降低至10%。
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到新加坡设立总部,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只需缴纳10%的公司所得税。此外,为鼓励新加坡居民个人将国外的资金汇回新加坡投资或管理,居民个人的海外收入可以免税。对居民在新加坡本地通过金融投资获得的收入也一概免税。
据统计,2006年新加坡从外国投资项目中获得的附加值总额为134亿新元,制造业总投资为88亿新元,服务业总投资为28亿新元。这些投资项目全部落实后,将为新加坡创造2.68万个就业机会。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政府机构,由它来制定和实施各种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率的行政服务。经济发展局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定期走访外国公司,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未来发展策略,以便及时调整政策,适应投资者的发展需要。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投资环境,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表示,新加坡将致力于吸引资金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创新型投资项目。欧洲、美国和日本是去年新加坡的主要投资来源地,新加坡希望今后几年能够从诸如中东等新的投资地区吸引到投资。
(四)外国企业准入程序 1、外国企业设立程序
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纷纷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或商业机构(办事处)等,以作为亚太区域业务管理中心,方便开拓亚洲市场。随着新加坡--美国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新加坡-美国双边贸易自由往来没有关税,这给亚洲国家出口美国商品的商家一个非常有利的机会。新加坡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亚洲贸易中转站。设立自己的公司在新加坡,降低出口关税成本,这将是商家们所必须考虑的。
1) 主管机构与注册规定:新加坡政府对于设立公司的类型没有限制,除了工作准证等方面的要求外,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基本没有内外之分。注册者必须遵守《商业注册法令》(第32章)或《公司法》(第50章)注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英文简称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册唯一的主管机构(网站:www.bizfile.gov.sg)。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须经ACRA注册。申请注册公司从事商业活动,除了银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交通/等行业和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外(某些制造业项目,如空调、啤酒、黑啤酒、香烟、火柴也须向新加坡政府申请执照),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只需向注册局登记即可。
2) 新加坡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新加坡股份制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产生债务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3) 注册资本/缴足资本和注册费: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注册资本是最低新币10万元,缴足资本则是新币2元起。股东可随时决定提高注册资本和缴足资本,只需在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费用即可。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限额,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经认购而又缴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
4) 新加坡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公司章程与细则;守法宣誓书;身份证明书;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5) 董事:新加坡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
6) 审计师: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
7) 新加坡公司秘书: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其职责包括:及时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在必要时,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
8)新加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改变,必须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
9) 新加坡就业准证和新加坡工作准证:公司在新加坡成立后,如有意派遣人员来新加坡负责业务,可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就业准证。就业准证适合大学或以上学历,薪金2500元/月以上人士申请;工作准证则适合于薪金较低和学历较低人士申请。
10) 登记注册人需支付注册费。本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费为300新元,注册费与核定股本数额无关。对于本地担保人公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费为600新元。拥有股本的外国公司需支付300新元的注册费,没有股本的外国公司的注册费为1200新元。
11) 新加坡注册公司形式:新加坡的股份有限公司又叫私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金额是有限的,因此无论公司亏损多少,都不牵连个人资产;股份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业务取得成功,可向政府申请为上市公司,即上市公共有限公司或称公共有限公司;外国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本地的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而申请上市;除此之外,新加坡还有两种公司式:\独资生意\和\合伙\公司。前者相当于中国的个体户。主要是小贩买卖;后者是合伙公司,也称无限责任公司。如果生意失败,债权债务将由股东全部承担。因此越来越少人注册此类公司。
2、在新加坡设立公司代表处程序
1) 须得到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许可;2) 从事制造业、贸易、后勤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领域的公司,需向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以下简称IES)提出申请;其他行业分别向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如银行、财务和保险均需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3)代表处只可从事贸易促进和联络工作,不可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4) 填写申请表格(英文),申请表需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以向IES申领,也可向IES驻华机构申领;5) 需提交经公证的代表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去三年母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表复印件(英文或官方译文);6) 代表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的前4周可以提交申请办理延期,但原则上代表处设立时间不能超过3年。3年之后,母公司可以将代表处升格为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公司;7)代表处首席代表可以由母公司派驻,也可聘请新加坡公民。代表处的人数由IES审定;8)注册费每年200新元。
代表处人员可申请就业准证EP,可获得香港2年多次往返签证,自由往来新加坡-香港-中国,美国、澳洲、英国等欧美国家签证也将非常容易;办事处人员配偶可获居留证DP在新加坡居住,孩子也可获居留证DP和申请在政府学校就读。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是新加坡管理和办理注册国外各级政府代表处的主管机关。注册所需文件包括 (申请周期3-4周) :
a. 填写有关申请表;
b. 政府和机构申请办事处提供(A、 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立新加坡办事处的批文或公函;B、 注册办事处的委托书)
c. 办事处人员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型照片4张; d. 办事处人员\出生公证\、\最高学历公证\原件;
e. 如配偶申请DP,须提供\结婚公证\、配偶的\最高学历公证\原件各一份、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型照片4张。
3、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对企业上市的规定
新加坡交易所成立于1999年,由前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和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合并而成,于2000年11月成为亚太地区首家通过公开募股和私募配售方式上市的交易所。
截止到2007年3月,新加坡交易所共有700多家上市公司,包括250多家外国企业,其中117家来自中国。中国上市企业的总市值已经超过280亿新元(约合183亿美元),占新加坡市场总市值的5.5%以上。与2005年156亿新元(约合101.9亿美元)的总市值相比,增长了80%。近期在新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很多都有良好的表现,如中国农业机械从0.345新元的发行价到0.685新元大交易价,上涨了98.6%。与亚洲其他的证券市场相比,新加坡证券市场的特色与优势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制造业公司所占比例大。截至2006年末,制造业(包含电子业)占所有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40%,同亚洲其他证券市场相比,新加坡市场对制造业公司也更为青睐。
希望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第一上市的公司首先要指定一个新加坡机构作为其保荐人或经理人。该经理人会向公司就上市要求提供咨询和替公司进行上市方面的准备。它代表公司递交上市申请,其中包括由新加坡的会计公司根据新加坡或国际会计标准准备的财务报告。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其财务报告至少需要包括3年的经营。
关于上市程序和有关时间要求:1)向SES申请上市:8周:经理人及其他业内人士接受SES问询;SES原则上同意上市申请。对于那些材料的各方面都完整的申请,审核的过程一般需要2个月。根据个别材料的不同时间可能会更长。2)IPO公开发行前:1个月:经理人和公司商定发行价格,签署承销和/或募集协
议;向公司登记处递交招股书草稿;准备公开发行。3)公开发行:2周:公开发行开始,通常公开招购时间为7个交易日;发行结束后公布中签情况和分配股份;股份的交易通常在“when issued”的基础上于发行结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始。
已经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这类公司需要指定一家新加坡公司作其经理人。如果该公司尚需公开发行证券,其上市要求将得到放宽,对其审核的期限也较短,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在上市时需要提供一份信息备忘录,而不是上市招股书。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收费:1)上市初费:按证券面值每一百万新元征收500新元。最低标准2000新元,最高不超过20000新元。2)上市年费:按证券面值每一百万新元征收100新元。最低标准400新元,最高不超过2000新元。3)审核费:按每份文件500新元收取,最多不超过3000新元。经理人、承销商、销售机构方面有管理费、承销费、经纪人费,会计师、审计师方面有财务报表、项目费等,由公司与有关各方商定。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定期对SESDAQ市场向主交易板的转移作考察。已符合主交易板上市资格的SESDAQ公司需向交易所递交书面申请,在符合以下要求之后即可转至主交易板上市:1)在SESDAQ市场已上市至少2年;2)符合主交易板上市公司关于最小股本和盈利记录的要求;3)公司需要增加发行股本和实收股本比例,以符合主交易板最小股东方面的要求;4)股东分布要求符合且无需再对其股份作市场销售之后,公司即可在向股东寄发公告之后宣布其股份转入主交易板交易; 5)公司需在其转入主交易板之时交纳主交易板上市年费;6)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提供遵守交易所主交易板有关要求和政策的保证书。
新加坡之所以对中国民营企业有如此大的吸引力,主要原因是在上市门槛较低以及锁股期短。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标准有三个,符合任意一个即可,一是税前利润过去三年累计达到750万新元,每年不少于l00万新元,有3年营业纪录,符合此项的对市值没有要求;二是税前利润在过去l一2年累计达到1000万新元,符合此项对市值扣营业纪录都没有要求;三是上市时市值达到8000万新元,符合此项对税前利润和营业记录都没有要求。除了这三个标准对于股权分布的要求是25%的股份由至少l000名股东持有(市值超过3亿新元的可以降至12%~20%)。此外民营企业对于锁股期特别敏感,新交所对于这方面的要求比较宽松,只是要求在主板上市的发起人全部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出售。
在新交所主板上市有三个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行业类型的公司上市需要,企业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标准一:税前利润过去3年累计超过750万新元(1美元约合1.55新元),每年均需超过100万新元;业务经营记录3年以上;管理层连续服务3年以上。标准二:税前利润过去最近一年或两年累计超过1000万新元;管理层连续服务一年以上。标准三:根据发行价,上市资本值至少为8000万新元。
除了主板市场,中国内地企业还可选择在“新指”SESDAQ(新加坡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上市。这个市场是帮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股市集资,上市条件更较为宽松。
上市的程序也比较简单。首先,用国际会计法做会计整合,看核心业务有没有一个持久性的利润。第二,作业务重组,按国际审计法出审计报告。然后,一定要在呈交新交所之前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函”。无异函要说清股东是谁,权益者是谁,重组过程是怎么来的。注意:新加坡不是保荐人制度,是介绍人制度,就是呈交新交所的时候,必须有一家银行帮你呈交文件,递交的银行通常也是承销商,这家银行必须是在新加坡有业务,像大陆的工商、农业银行就可以。但券商必须用新加坡的。
上市成本:据有关资料,新加坡的融资成本约为8%到10%(指占融资额的比例),香港主板20%、创业板10%-15%,国内主板5%,纳斯达克10%。
中国内地企业去新加坡上市有八大好处:一、新加坡股市是独立开放的公开市场,上市条件明确。公司在寻求在新加坡上市过程中可以随时与新交所联系、了解新交所的相关规定并讨论上市前后遇到的各种问题。二、国内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可以融集外资供公司进一步发展之用。新交所根据新型经济发展而设计的上市标准,有利于新兴而且具有潜力的中国公司在新加坡市场融资。在公司发展的最关键时期,给予公司最需要的资金。三、新加坡股票市场的流通性较好,换手率(交易值/市值)高,市场是十分活跃的。四、新加坡市场对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有更深的认识,估价较高。五、企业上市售股,可以选择发售新
股或由股东卖出原有股份。公司上市后亦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状况,自由决定在二级市场上再次募集资金的形式、时间和数量。六、新加坡没有外汇及资金流动管制,发行新股及出售旧股所募集的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七、在国际市场上市,有利于企业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八、新加坡是中西文化交融之地。国内公司既可在新加坡得到文化上的认同,又可以登上国际舞台。
4、劳工进入要求及工作准证
1)移民的基本政策:1966年新加坡政府颂布了《外国工人雇佣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法令》的主要宗旨是,建立可调控的外籍劳动力资源库,调节本国的劳动力市场,缓解本地劳动力成长慢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循环。同时,保持竞争能力。随着新加坡经济的迅速腾飞,大量的外籍劳动力涌入,除传统来源的国家外,还有许多非传统来源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菲律宾、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为了规范外籍劳动力的管理,1970年,政府对已颁布的《法令》进行了修改。其中提出,外籍劳动力在新加坡就业实行工作准证制度,并允许除传统来源外的非传统来源和非亚洲来源的外籍劳动力入境就业。尽管新的法规规范了外籍劳动力入境就业的行为,但却大大拓宽了吸纳外籍劳动力的途径,来新加坡就业的人员迅速增加。到70年代末,在新的外籍劳动力已占劳动力总数的11%,1988年上升到16%。新加坡政府对如此高的外籍劳动力比重感到担忧,政府认为过多依靠外籍劳动力将会影响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阻碍工业的自动化进程,降低生产率,同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医疗、住房、文化差异及高犯罪率等。因此,必须限制外籍劳动力的数量,并分散其来源。1988年政府对《法令》再次进行修改,为限制过多地雇用国外廉价劳动力,而压低本地劳动力的价格,规定雇用外籍劳动力的月工资不能低于125美元,基本和本地的最低工资持平,并制定了限制雇用外籍劳动力的五项措施。90年代,新加坡政府本着发展经济,保护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不断对《法令》进行修订,特别是对各行业劳工税的数额和雇用外籍劳动力和当地劳动力的比例重新进行了调整,以达到鼓励引进高级技术人员,限制一般劳务人员入境就业的目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办法来处理非法就业的外籍劳工,如外籍劳工在新加坡非法就业,将被强行解雇,直至被判入狱;对故意雇用非法外国劳工的雇主也要进行惩罚。为防止外籍劳工就业期满滞留,法律规定外籍劳工不允许与当地居民通婚等等。政府还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如努力提高生产力,增加妇女就业率,鼓励非全日制就业和延长退休年龄等,以保持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循环。随着立法的不断健全和各项配套措施的逐步完善,来新就业的人数得到控制,质量也不断提高。
2)限制外国人入境就业的五项措施:a.劳工税:新加坡公民就业需要缴纳公积金,用于住房、医疗、保健等社会福利,而雇用外籍劳动力不需缴纳公积金。新《法令》规定,雇主雇用外籍劳工必须向政府缴纳劳工税。劳工税的数额根据各行业、岗位来定,技术性强的岗位劳工税低,非技术性岗位劳工税高,如制造业技术岗位330新元,非技术岗位450新元,建筑业技术岗位200新元,非技术岗位440新元。 b.配额制:为了限定外籍劳动力的数额,保证本国公民的就业机会,《法令》对各行业使用本地居民与外籍劳动力的比例作出规定,如造船业,外籍劳动力与本地居民的比例为3:1,服务业1:3 。c. 保证金制:雇主需要为拟雇用的外籍劳工提供担保,保金为5000新元,可不付现金,直接到银行担保,当外籍劳工按时离境后,保金退还雇主。若外籍劳工工作期满后,不离境,其保金充公。不是所有人都需要担保,高技术岗位或本地居民不愿从事的岗位,雇主不需要提供担保金。d. 来源控制:新加坡的外籍劳动力的传统来源主要是马来西亚,对马来西亚人员入境手续一切从简。其次是香港、台湾、南韩、澳门人员。非传统来源是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菲律宾、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有一些行业对雇用的人员加以限定,如制造业,只允许雇用马来西亚人员。服务业,只允许雇用传统来源国家的人员,港口驳船业和建筑业,传统与非传统来源国家的人员均可雇用。中国劳工在新加坡就业的行业受到特别的限制。如建筑业、家庭服务业等不允许雇用中国劳工。e. 外籍劳工在新就业的期限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一般为2年,可延期一次2年,在新加坡就业最长期限为4年。如获得技术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一次工作10年。
3) 就业准证和工作准证制度:进入新加坡就业的外籍劳工分别持两种证件,一种是就业准证,另一种是工作准证。
a.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持就业准证的外籍劳工,所从事的岗位一般为高技术或是有特殊技能的岗位。这种岗位一般本地居民不能胜任,月薪在2000新元以上,雇主雇用持就业准证的外籍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