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
2008年度风险管理业务转授权
转授权类别 二级分行、省行营业部权限 单户法人客户呆账核销 呆 账 核 销 无 单户个人客户呆账核销 单户银行卡呆账核销 抵债资产单笔抵入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000万元 以物 抵债 单笔抵债资产处臵 单笔处臵损失差额 单户减免表外欠息 单户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债权额) 单户不良贷款(含账销案存资产) 清收处臵预案
特别说明
1. 呆账核销额度指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单户核销呆账本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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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方式清收处臵不良贷款形成的损失核销除外。
2. 抵入金额指取得的抵债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计入“1950抵债资产”科目核算的账面金额。
3. 处臵损失差额指资产处臵实际损失减去抵入预案所列预计损失。
4. 减免表外欠息金额指单户累计减免表外欠息额。
5. 改制重组指涉及我行贷款全部为不良的企业改制或债务重组行为。改制重组涉及债权金额指单户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不良债权本金和利息总额。国家政策对报批程序另有规定的除外。
6.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特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程序。
7. 各外币币种兑人民币折算汇率适用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即期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并注明日期。
8. 除特别标注外,转授权权限中的绝对额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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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2008年度电子银行业务转授权
一、审批企业客户电子银行业务注册申请及各项业务功能的开通申请(采用非工行证书安全认证方式的银企业互联业务注册申请除外,需总行进行安全评估)。
二、审批个人客户电子银行业务注册申请及各项业务功能的开通申请。
三、审批B2B电子商务网站注册申请。
四、审批标准限额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注册申请。 五、审批电子商务网站与我行发行联名e卡的业务申请。 六、审批企业与我行合作通过电子银行开展代理交费等业务的申请。
七、审批除政府指导价、电子商务交易费外的电子银行业务收费减免申请。超过工银鲁办发[2006]44号审批权限的报省行审批。
八、审批其他电子银行业务制度许可的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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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2008年度诉讼案件处理权限转授权
一、本授权文件所称单个诉讼案件审批权限,包括诉讼案件的起诉审批权和应诉方案审批权。起诉审批权限是指对我行作为原告起诉(含上诉、申诉,下同)的诉讼案件及聘请代理律师的审批权限。应诉方案审批权是指对我行作为被告(含第三人、被申请人,下同)的诉讼案件应诉方案及聘请代理律师的审批权限。
二、本授权文件所列权限金额均含本数。其中,起诉审批权限金额以我行主张的本金(不包括利息)为准;应诉方案审批权限金额以原告起诉主张的金额(包括利息)为准。
三、对我行作为原告起诉的诉讼案件,报经上级行审批后,如我行一审胜诉,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当事行应诉方案报上级行备案,不再报上级行审批。如我行一审未胜诉,当事行提起上诉的,当事行上诉方案报上级行备案,不再报上级行审批。如我行一审未胜诉,当事行拟决定不提起上诉的,应报上级行审批;对我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报经上级行审批后,如我行一审胜诉,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或我行一审败诉,当事行提起上诉的,当事行应诉(或上诉)方案报上级行备案,不再报上级行审批。如我行一审未胜诉,当事行拟决定不提起上诉的,应报上级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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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判决,如果我行申请再审,按照起诉案件审批权限执行;如果对方当事人申请再审,按照应诉方案审批权限执行。
四、我行同一分支机构在60日内起诉同一对象的所有诉讼案件,按照单个诉讼案件处理权限执行。
我行同一分支机构针对同一项目个人按揭贷款的不同借款人和相同担保人分别提起诉讼的案件,审批权限分别按照我行针对单个借款人主张的诉讼标的额确定,但合并审理的除外。
五、在权限内的诉讼案件,涉及外聘律师代理方案、调解或和解方案的,可自行审批。根据授权应由上级行审批的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理由、外聘律师基本情况和代理方案须报上级行审批;如需在诉讼(不含执行)过程中通过诉讼调解或庭外和解结案,有关调解或和解方案须报上级行审批。
六、对我行作为被告,原告诉讼请求为确权之诉且对我行无金钱给付请求、或其他对我行无金钱给付请求的诉讼案件,由省行审批。
七、以下诉讼案件应报省行审批: (一)超过各行权限的诉讼案件。
(二)由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以我行任何一个分支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审、上诉、申请再审的诉讼案件。
(三)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我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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