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学校食堂相关制度,从本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为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工作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5、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将属于学校及食堂的一切财物带回家。被发现者应立即解聘。
6、工作时间不准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发现一次扣款50元。
7、注意节约水、电,保管好学校餐具,每天按时消毒。早、晚各一次,否则扣罚50元。
8、对炊事机械,使用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否则扣罚50元。
9、食堂内部要严格出入库制度,对购来食品必须检查入库,使用时出库,填好所有表册,否则扣罚50元。
10、每天对食品加工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霉变,过期,腐烂等食品,如发现停止加工,如不检查就加工罚款200元,且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所有责任由食堂承担。
11、食堂人员对食堂内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除,随时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发现一次扣罚50元。
每天就餐后必须及时对餐具进行消毒,必须清洗地板,每天必须对厨房内所有橱柜、冰箱等用具进行清洗,保持内外清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准穿拖鞋上岗,违反一项扣罚50元。 1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规范操作,如被上级检查点名一次扣款200元。
14、以上条款,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屡次违反不改正者,应立即解聘。
宜阳县思源实验学校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