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等可不参加公开招聘,但并非不适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实际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公开招聘。 第丸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l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1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組聘借患1
(三1事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i四)考減、考察; (五l体检 l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1 il立購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 · 36 ·
E释文】本条是对事业单位公开相聘程序的一般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招 ,,聘过程中不得任意取消某一程序。
对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是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的基本要求,,可以从程序上源头上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 。 条例规定的基本法定程 序不能简化、颠倒順序,也不能走过场。
-,制定招1聘方案 .
事业单位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时,必须根据岗位设量总数、空缺岗位数及实际 需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等情况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 报送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各案 。 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人事部门申报招聘 方案 。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用人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 数、空缺岗位数、拟招聘的岗位数(人数)及招聘人员所应具备的资構条件、招聘的 时间、据聘的对象、范围、方式等,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 信息。
二、发布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掘轉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単位情况
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 间和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需强调的是,发布的公开招聘 信息之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见的
就业」岐视包括性别歧観 、身高歧视、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岐视、户籍歧视、年 龄歧视、院校歧视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 业単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进一步提出,要在公 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我国究法明 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 的一项重要原则 。 公民的平等权利表现在许多方面,除了体现在民族平等和男女 平等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权利 。 二是平等地履行完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三是国家机关在通用法律的时 候,对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 四是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事业単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所设置的招
聘工作人员的条件中不得有对应聘人员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仰、户籍或者身体残疾等方面的歧视性表述。 组织人事部门有责任严格审查用人 单位的招聘信息,严禁出现任何岐親性条款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 37 ·
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 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 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对于公
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 及时、全面、准确 。
三、事査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用人单位或组织据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査,确定符合条 件的人员。
应聘人员资構审查的前提是合理设置有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设 置是社会與论关注的热点间题,也是当前发生违规违纪最多的环节,应进一步细化 有关规定 。 首先,要明确招聘岗位属性和要求,包括岗位的名称、等级、公益类别、
待遇等要素 。 其次,要明确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美的限制性条件,,包括禁止面向干部子女、特定对象和群体进行招聘等。 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性别、
年龄、政治面貌等条件的要求应逐步予以禁止 。 第三,对于学历、专业、工作经历、 户籍等要求,应与岗位要求直接相美,做到准确规范 。 第四,对于岗位相美的其他 资格条件,如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等,除法律法船现定的执业资格要求外,应 予以限制 。 第五,岗位资格条件设置一经核准,不得修改。 特殊情况需经特定程序 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变更理由 。
四、考试、考察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可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
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 因事业单位的工作领域广泛、种类繁多,行业性和专 业性强等特点十分显著,不同岗位对工作人员要求的多样性非常突出 。 这就决定 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考察内容与.岗位要求更为密切,所以要注意研究
确定通用符合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特点的分类考试、考察办法。 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 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
据行业、专业、岗位特点及所需招聘人员的标准确定 。 考试的组织方式分为由组织 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事业単位自行组织两种类型,具体 选择哪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 并及时向全体报考者公布,全面、严格地按照已确定的程序及規则组织对审査合格 者进行公开考试 。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
机构可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 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结 合等形式。
考试内容应当1函盖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 ·38·
工作技能等方面,确保事业单位能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到岗位所需的优秀合格人;;t。 . 考察是指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以往的情况和表現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
入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査,进而作出客观的适岗性评价。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康洁自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以及与应聘岗位相美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 。 考试和考察是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两种方式,两者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应当同时运用,不能只选其一 。 考试成绩虽能反映应聘人员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情况,-但不能反映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也难以发现其潜在能力 。 将考试作为基础,和考察相结合,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 这样在选人用人上才能做到德才兼备,才能真正在公开招聘中选拔出事业单位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 。 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
公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以
及特殊的技能型人才,才可采取直接公开评审、答辩等考核的方式招聘 。 对教学、医疗、科研、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方式应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特征和要求,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 。 考试可以采取说课答辩、实际操作、人才测评、人机对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各种检测方式在科学评价应聘人员適应特定岗位的能力和素质上的优势 。 对于应聘工動岗位的人员, 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勘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绝试内容。 对于某些不适合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可挑选有美人员组建业内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应聘人员,在此基础上确定招聘人选。 五、
体检 对考试、考察合格者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査 。 体检一般应在组织人事部门 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人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日检测 。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相美规定可适当调整体检标准 。 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但此项特殊要求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 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 空缺的招聘 39 ·
名額,根据摺聘公告的规定,可以由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選补或者 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組聘人良名単 经用人単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和对其考核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
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 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 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
七、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査、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
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 核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 续。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美 系 。 需特别强调的是,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必须在所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范围 内进行,且当年度的公开招聘计划必须先履行备案或报批程序,在经得到确认后 方可组织实施 。 具有的备案或报批方案是,①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 计划须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
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家人事部各案 。 ②各省、自治区、直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単 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府部门直属事业単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 部门备案 。 ③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 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④事业单位招贈外繕人员 。 事业单位需要据聘 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一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招聘。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l制定竞聘上岗方案1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1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1
(四1考评1 (五)在本単位公示;以聘人员名单 l
(六l办理聘任手鎮。 .
【解文】本条是对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内部人员选拔岗位人选应采用
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 本条规定,竟聘上岗根据单位岗位管理的需要确定,不需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