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总 的 职 责 和 权 义
(初设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设总的任职资格
1.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2. 设总由建筑专业高级建筑师及以上岗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允许设置第
二设总,但第一设总必须符合任职资格并对设计项目负主要责任,第二设总由建筑师及以上人员担任。
3. 对不具备规定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且本人确有能
力,经总经理审查通过后允许破格任用。
二、设总的岗位职责
1. 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对所承担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进度全面负责。 2. 组织各专业参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施工图设计的综合校对。 3. 根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文件,组织各专业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督促各专业互提设计条件,认真进行中间检查、成品校审,组织好各专业之间的综合校对和会签。
4. 根据设计文件审查及消防、节能、人防、抗震等专项审查提出需要修改
或补充设计的意见,设总应按照规定组织各专业设计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设计图纸事宜。
5. 设计完成后,按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各专业对工程设计中有关
设计文件资料整理、汇集后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现场服务过程中有关资料整理汇集后补充归档。
6. 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做好图纸规划工作,有效降低设计成品文件打印、制
作成本。打印、晒图成本宜控制在合同额的3%以内。
7. 组织各专业参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参加现场服务,处理施工和运行
中出现的设计质量问题。
8. 组织各专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设总在质量管理中要作好的工作
1.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设总一定要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
的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对综合性工程设计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
抓好项目工序管理,实施“三环节”(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质量控制,并留有质量记录,小型、单项项目按规定可适当简化。 2. 设计前期准备工作
1) 单位行政、技术领导人下达设计任务委托后,设总要认真研究设计任
务委托书,明确建设规模、质量、投资、进度,建设单位对设计的要求及本单位行政、技术领导的指导意见与设计应注意事项。组织各专业负责人深入了解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依据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核对是否完整,对尚缺少的文件、资料,要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充要求。
2) 设总根据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与部门负责人一起落实参加项目设
计的专业设计人员和校审人员,召开项目设计准备会议,共同研究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依据、上级批文和设计基础资料,了解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各专业踏勘现场,收集有关资料。
3. 初步设计
1) 设总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工程设计开工会议,讨论设计原则和设计
计划进度,对决定事项要有记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专业的作业进度表,确定工程项目各专业互提资料、校审及完成时间。 2) 设总要会同各专业设计人员开展方案设计比选,如该项目列为创优项
目,更应多方案构思比选,提出创优目标及措施,研究设计方案和创优计划,并报专业总工审定。在设计会议上,还应对设计提纲及会议决定事项进行中间检查,并留有记录。
3) 在初步设计中,严格控制各专业互提资料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
的关键之一。设总要加强协调、检查、督促,各专业互提资料应是书面的,提出方要经校对,接受方要签收。
4) 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后,设总对各专业设计文件和图纸应按照工
程设计校审办法的规定执行,进行认真校核,设总负责汇编初步设计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并按规定签署,送总工及行政领导审定签署后,填写文印单进行印晒复制,由项目经理发出。
5)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总应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准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
门的审查会议。
6) 初步设计完成后,设总应组织各专业将有关依据文件、基础资料、计
算书等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4. 施工图设计
1) 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后,设总应及时组织各专业设计人
员根据上级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并确定具体贯彻意见,由设总编写施工图设计提纲(如方案设计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在设计提纲中应增加补充设计内容和贯彻审批意见的说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召开施工图设计开工会议,讨论研究各专业互提设计资料、校审、综合校对(拍图)、会签及完成的进度计划。在此基础上,设总编制施工图设计作业进度表,分发各专业确保按期完成。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互提资料应是书面的,提出方要经校对,接受
方要签收,项目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协调。
3)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主要图纸完成后,设总要召开设计会议进行中间检
查,对各专业主要施工图进行综合校对(拍图)、会签,并留有记录。 4) 各专业施工图完成后,设计文件和图纸应按照工程设计校审办法的规
定,认真进行校审,并填写成品校审记录卡,设总在验证校审签署完整的情况下,方可由项目经理发图,(特殊紧急工程如需分批出图,应制订分期分批出图应急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行),以保证设计质量。
5) 各专业施工图完成后,设总和技术中心应按照工程设计质量评定办法,
组织专业和综合设计质量评定,确定设计质量等级。
6)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总应按照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各专业
整理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归档。
5. 现场服务
1) 施工图设计发图后,设总应组织专业设计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准备工作,
参加交底会议,并督促主持单位做好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取回存档。
2) 设总应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经常或定期去现场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
提出的有关的设计技术问题。按照规定办理设计更改手续(重大设计变更应通过单位行政、项目经理审批同意。涉及到建设规模及使用功能等重大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组织相关专业修改或补充设计图纸,并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参加工程重要部位的验收(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在参加施工配合中,应填写施工配合工作记录表,设总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单位行政、项目经理汇报,并处理好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关系,留有记录,以备追溯。
3) 设总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代表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
见。工程竣工验收后,设总应组织或参加单位领导带队的设计回访,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总的和分专业设计的意见。设总应填写工程设计回访、总结报告,反馈设计质量信息,总结设计经验教训,并将现场服务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按档案管理办法补充归档。
四、设总的权利
1. 协助各专业负责人组建各专业设计团队,必要时可建议专业负责人人选。 2. 确定项目类型及复杂程度等级,提供财务各专业产值分配依据。 3. 设总产值提奖比例为:分配产值*35%*3%。 五、考核
1. 设总绩效由项目经理及分管领导负责考评。考核人依据客户回访意见、技术
中心对设计文件质量评定意见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
2. 一年中出现两个合格或一个不合格项目,应取消其任职资格。 3. 公司根据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可对设总进行奖励或适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