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类障碍讨论稿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原则:企业(公司)控
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部门(风电场)控制轻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二类障碍)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一类)障碍。
根据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 二类障碍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
1.1、变电类
1. 1.1 升压站(汇流站):非外界因素,造成110kV和35kV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时间超过2小时,10kV系统5小时不能恢复者。
1. 1.2 升压站(汇流站)监控系统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任一机型中央监控系统或远程监测系统中断时间超过48小时;单台风电机监控中断时间超过15天。
1.1.3 风电机组配套变压器被迫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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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升压站监控数据丢失12小时以上;风电机数据丢失72小时。
1.1.5 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1.1.6 重要联动装臵失灵超过12小时。
1.1.7 运行中的10k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1.1.8 设备越级跳闸未造成事故或未达到一类障碍考核标准的。
1.1.9 10kV及以上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臵失灵。
1.1.10 风电场设备主保护误退或误投,双套保护中一套因故障退出超过24小时者。
1.1.11 风电场主设备在大修后,设备评级降低者。 1.1.12 因检修工艺、质量不良造成返工,或使设备达不到原出力或安全水平的。
1.1.13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10kV电气设备跳闸,或者场用电源开关跳闸。
1.1.14 蓄电池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定期充放电。 1.1.15 由于人员责任,导致电气设备的主保护退出或误投24小时以上者。
1.1.16 风况及设备满足条件,但由于人员负荷控制不当,导致全场有功负荷曲线比调度规定的值低1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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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1.17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电场场用交流电源失压。 1.1.18 直流回路保险熔断未及时发现者。 1.2、线路类
1.2.1 35kV单元汇流线路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10kV超过48小时。
1.2.2 直流系统接地故障(或绝缘降低)时间超过4小时未采取措施的。
1.2.3 直流母线失压,1小时未恢复者。
1.2.4 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或由于冷却装臵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2.5 充油电气设备油位低至油位计以下需要临时停运加油者。
1.2.6 110kV以下、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断导线,杆塔 倾倒或折断;10kV及以上线路横担损坏、绝缘子损坏或脱落。 1.2.7 10kV小电流接地系统线路发生了单相接地,8小 时内恢复者。 1.3、风机类
1.3.1 10kV高压电缆故障引起风力机停机超过24小时。 1.3.2 风电机组被迫停运,超过72小时。
1.3.3 风电机组月累计故障停运时间超过100小时。 1.3.4 风电机组月累计故障停运次数超过3次,每次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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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时间超过24小时。
1.3.5 风电机组(班内)一周内发生同类故障2次及以上,每次停运时间超过12小时。
1.3.6 风电机故障停运容量占全场容量50%及以上,时间超过半小时;停运容量占全场容量25%及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
1.3.7 风电机定期维护后的一个月内发生与其相关故障,停运时间超过消缺时间24小时。
1.3.8 风电场辅助设备故障停运超过72小时。 1.3.9 风电机组故障或异常导致降出力运行,时间超过7 天。
1.3.10 风电场测风塔倒塔;测风塔数据丢失48小时以上或测风塔邮件收发功能失灵连续7天以上;单项年度有效数据完整率低于95%。
1.3.11 风电机同类自复位启动故障月累计达到40次。 1.3.12 检修后设备的转动部分及带电部分遗留杂物或工器具,投入运行后被发现者。
1.3.13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电机零部件损坏者。 1.3.14 液压油完全泄漏后才被发现者。
1.3.15 齿轮箱油由于泄漏在油标处已看不到油位者。 1.3.16 在刹车过程中造成闸片、刹车盘碎裂者。 1.3.17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风力机零部件损坏经济价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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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1万元者。
1.3.18 在登机过程中或检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具坠落并损坏者。
1.3.19 由于定值输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者。 1.3.20 风速超过15米/秒仍将机舱盖打开者。
1.3.21 同一故障在同一风力机上一月内发生8次以上者。 1.3.22 爬梯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等。
1.4、通讯类
1.4.1 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及造成继电保护装臵不正确动作。
1.4.2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瘫痪,导致重要数据丢失或严重影响当天生产工作者。 1.5、人身安全类
1.5.1 工作过程中,由于别人或自身的失误造成自己或别人轻伤休假三天以上者。 1.6、工器具
1.6.1 仪器、仪表、工具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损坏,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
1.6.2 由于采购、供应、加工备品备件质量不良,检修不当等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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