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防治(5)

2018-12-23 00:05

平。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地灾防治,保障奥运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今年是奥运年,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正值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的主汛期,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确保奥运赛事不因地质环境问题而受影响,确保奥运及相关活动与人员安全,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 (2)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

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责任,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市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在汛期前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年度防治方案应作为各区市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对本方案所列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应逐一编制预案,提高应急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以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对隐患点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争取及早发现,主动避让。 (4)有力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协助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 (5)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

各区市政府应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相关人员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

(6)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作用

省、市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已开始运行,在山东卫视(18:30)、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7:00、19:00)、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

(www.sdgem.gov.cn)和青岛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发布三级以上的预报预警信息。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群测群防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应密切关注,及时传达,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地方开展隐患点排查、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等防范工作。

(7)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的相应工作同步进行。对未

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8)落实专项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可能突发成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和迁避,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危害。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 (9)进一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会利用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熟悉本地突发地质灾害特点,提高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现场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各区市要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村(居)等基层单位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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