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编号:
[ ]县(市区)[ ]乡(镇)换字 [年份] 第 号
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互换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与乙方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互换经营。甲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乙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互换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至界址 序地块地类面积南 西 北 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号 1 甲方 3 4 合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计 备注: 乙序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界址 南 西 北 土地承包合同2 号 名称 等级 (亩) 东 方 号 名称 等级 (亩) 东 或经营权证号 1 2 3 4 合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 计 备注: 二、互换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互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随之相应互换。
(二)双方互换土地后有权依法进行流转。 (三)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互换土地。
(四)双方均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互换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地块差异补偿的约定
由于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耕作条件以及地上附着物等方面的差异,双方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补贴的约定
土地互换后,依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归互换后现承包经营人所有。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故意延迟交付互换的土地且未征得对方同意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未按约定支付补偿费的。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