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控制器:通电试验、控制功能、动作实时性。
4) 图像质量检测:清晰度、电源干扰、单频干扰、脉冲干扰。
5) 系统功能检测:现场设备的接入完好率、监控范围、图像切换功能、字符及时间标
识、系统联动响应、记录功能、记录速度、检索、回放功能、司机情况、接口功能、网络功能。
二、 入侵报警系统
(一)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要求
(1) 各类报警器(开关、震动、超声波、次声、主动与被动红外、微波、激光、视频运
动、多种技术符合等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及传输缆线,必须具有产品的技术说明书,质保资料包括合格证。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数量符合图纸或合同的要求。随机资料齐全完整。
(2) 微波入侵探测器、被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和防盗报警器等产品在包装或说明书上
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及批准日期。标记和编号为XKzz。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二)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 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除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同外,还应按国家标准
GB10408.1~.8《入侵探测器》,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10408.9《玻璃破碎报警器》和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查。
(2) 审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应符合行业管理的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应有技术防范管理
部门审批发放的有效的设计施工证书,方能进程施工。
(3) 管路、线缆敷设质量控制。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 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1) 报警器安装场合及要求应符合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①对某些不设围墙的开放式建
筑及设有金融营业场所、重要库房等建筑还应安装门磁开关、玻璃破碎报警器等,并考虑周界报警。②金融营业柜台(含商场收银台)、重要仓库、居室等应配有紧急报警按钮。③系统应能按时间、按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④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时间,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电视监控、灯光等控制接口信号。⑤系统应能考虑与属地区区域公共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联网的需要和可能。
2)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①各类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可选用产品
的特性及警戒范围要求进行安装。②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要对准,防区要交叉。室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要求和防护范围。③底座与支架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④外接导线应留有适当余量。
3) 主动式红外报警器可根据防范要求,防范区的大小和形状的不同,分别构成警戒线、
警戒网、多层警戒等不同的防范布局方式。
4) 被动式红外报警器可根据现场探测模式,直接安装在墙上、天花板上或墙角。其布
置和安装如下:①选择安装位置时尽可能使入侵者都能处于红外警戒的光束范围内。②要使入侵者的活动有利于横向穿越光束带区,这样可以提高探测灵敏度。③为了防止误报警,不应将PIR探头对准任何温度会快速改变的物体,诸如电加热器,火炉,暖气,空调器的出风口,白炽灯等强光源以及受到阳光直射的门窗等热源,以免由于热气流的流动而引起误报警。④PIR永远不能安装在某些热源(如暖气片、加热器、热管道等)的上方或其附近,否则,也会产生误报警。PIR应与热源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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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5m以上的间隔距离。⑤PIR不要安装在强电设备附近。⑥警戒区内注意不要有高大的遮挡物遮挡和电风扇叶片的干扰。PIR一般安装在墙角,安装高度2~4m,通常为2~2.5m。
(5) 入侵报警系统调试。
1) 调试前质量控制:①要有调试步骤和方法。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
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人员资格符合要求。②按设计要求,对照图纸检查设备,探测器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③检查线路,施工测试记录(如绝缘电阻值等)应符合要求。
2) 检查探测器的安装角度、探测范围,并进行步行测试(步行指示灯测试后应关闭),
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有无盲区。 3) 检查探测器独立防拆保护功能。
4) 检查防盗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编程功能,布撤防及旁路功能以及报警发生时的
声光显示与记录功能。
5) 当有报警联动要求时,检查报警后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相关设备的联动
功能。
6) 对已建成区域性公共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是否具备直接或间接联网
的条件。
7) 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防盗防入侵报警的集中管理
和控制能力。
8) 系统应能按时间,按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9) 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时间,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电视监控,灯光等控制接口信
号。 10) 测试紧急按钮到控制器的直接响应时间,一般小于≤1s,到系统微机处理器的响应
时间一般为3s以内。 11) 紧急按钮通过市话网至报警中心的响应时间≤20s(电话线路处于主呼叫状态);检
查报警信号是否优先(即报警优先抢占话路),并有防破坏措施;检查当电话线破坏时系统有否另有辅助办法与报警中心联系。 12) 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
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切换。 13) 检查报警系统的可靠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设计技术要求。
三、 巡更管理系统
(一)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要求 (1) 组成巡更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收发器(或传送单元),前端控制器(或手持读取器),
巡更点(或编码片)等设备及传输线缆,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保资料。数量和备件符合图纸或合同要求。
(2)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3) 有源设备到场后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且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 (二)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 管路、线缆敷设质量控制。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 设备安装质量控制要求。
1) 有线巡更信息开关或无线巡更信息钮,应安装在各出入口、主要通道、各紧急出入口、
主要部门或其他需要巡更的点上,高度和位置按设计和规定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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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装应牢固、端正,户外应有防水措施。 (3) 巡更系统调试。
1) 调试前质量控制:①要具备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
的技术文件。施工单位提交调试步骤和方法,经有关质量部门审核后施工。②检查线路,施工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要求。
2) 读卡式巡更系统要保证确定为巡更用的读卡机在读巡更卡时正确无误,检查实时巡更
是否和计划巡更相一致,若不一致能发出报警。
3) 采用巡更信息钮(开关)的信息正确无误,数据能及时收集、统计、打印。 4) 检查采用各种鉴别方式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正式设计方案达到相关
功能要求。
5) 每一次有效的进入,检查主机是否能存贮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对非有效进入及被胁
迫进入是否有异地报警功能。
6) 检查由CPU或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时间、逻辑、区域、事件和级别分档等判别及
处理功能。
7) 检查系统防劫、求助、紧急报警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具有异地声光报警与显示功能。 8) 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集中管理和
控制能力。
9) 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性能。 10)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11)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任意区域或部位按时间线路进行任意编程修改的功能以及撤防、
布防的功能。
12) 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13)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
警的处理手段。
14) 对在线联网式的巡更管理系统还需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
号,以及和电视监视系统等联动功能。
15) 巡更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10%,探测器数量少于10台时至少检测3台,或全部
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四、 门禁系统
(一)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要求
(1) 构成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中央管理机、控制器、读卡器(门磁开关、电子门
锁等)、执行机构等器材设备必须具有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保资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数量符合图纸或合同的要求。设备进入现场,应有装箱清单、产地证明等随机资料。
(2)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3) 有源设备到场后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要求。 (二)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 管路和线缆的敷设质量要求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 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
2) 一般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及防撞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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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读卡机与闸门机安装的中心间距一般为2.4~2.8m。 (3)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调试。
1) 读卡系统的调试一般用一组不同类型的卡(其中包括正常可用的卡、定时可用的卡、
已超时不可用的卡、黑名单的卡、卡+密码、卡+防劫持码等)对每台读卡机(含非接触式读卡机)进行判别和处理,应工作正常;系统的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和打印等处理功能应正常。
2) 指纹、声纹、视网膜、掌纹和复合技术等识别系统按产品技术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
行调试。
3) 检查各种鉴别方式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有效设计方案达到相关功
能要求。
4) 对每一次有效的进入,检查主机是否能储存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对非有效进入或
被胁迫进入应有异地报警功能。
5) 检查微处理器或计算机控制系统,是否具有时间、逻辑、区域、事件和级别分档等
判别处理功能。
6) 检查系统防劫,求助、紧急报警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具有异地声光报警与显示功能。 7) 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的集
中管理和控制能力。
(4)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检测。
1) 系统功能检测:①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
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②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系统主机和出入口(门禁)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③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④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并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及控制开闭的功能。⑤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⑥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系统、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任何类型信息及时报警的能力。⑦检测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⑧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⑨出入口管理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数据记录。
2) 系统软件检测:①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
致。②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等以及图形界面友好程度,对所验收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对软件的检测参见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4。③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存储记录等。④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价,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培训软件、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
3) 出/入口控制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10%,数量少于10台时至少检测3台,或全部
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
五、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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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要求
(1) 构成停车管理系统的入口/出口的控制装置(验票机、感应线圈与栅栏机)、通道管
理的引导系统及管理中心(收费机、中央管理主机)和通信管理(内部电话主机等)设备、传输线缆,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应有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保资料。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或合同要求。
(2)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3) 有源设备到场后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二)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 管线线缆敷设质量控制。
1) 感应线圈埋设深度距地表面不小于0.2m,长度不小于1.6m,宽度不小于0.9m,感应
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应埋设在车道居中位置,并与读卡机、闸门机的中心间距保持0.9m左右,且保证环形线圈0.5m平面范围内不可有其它金属物,严防碰触周围金属。
2) 管路、线缆敷设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有隐蔽工程的应办
理隐蔽验收。
(2) 设备安装质量控制要求。
1) 闸门机和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的安装规定:①应安
装在平整坚固的基础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②一般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和防撞装置;③闸门机与读卡机的安装中心间距一般为2.4~2.8m。
2) 信号指示器的安装规定:①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其底部离地面高度保持2.0~2.4m左右;②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一般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则应考虑防水措施;③车位引导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引导信号,其离地面高度保持2.0~2.4m左右;显示器的规格一般不小于长1.0m、宽0.3m。
(3) 停车场管理系统调试。
1) 检查感应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2) 检查车库管理系统的车辆进入、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应正确,导向指示正确。 3) 检查闸门机工作正常,进/出口车牌号复核等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4) 检查读卡器正确刷卡后的响应速度达到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5) 检查闸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6) 检查按不同建筑物要求而设置的不同管理方式的车库管理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且应
符合设计要求;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视频监控及识别技术,是否能实现对车辆的进出行车信号指示、计费、保安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且符合设计要求。
7) 检查入口车道上各设备(自动发票机、验卡机、自动闸门机、车辆感应检测器、入
口摄像机等)以及各自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机起落控制、入口图像信息采集,以及与收费主机的实时通信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性能标准要求。
8) 检查出口车道上各设备(读卡机、验卡机、自动闸门机、车辆感应检测器等)以及
各自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起落控制以及收费主机的实时通信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性能标准要求。
9) 检查收费管理处的设备(收费管理主机、收费显示屏、打印机、发/读卡机、通信设
备等)以及各自完成车道设备实时通信、车道设备的监视与控制,收费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IC卡发售、挂失处理及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表打印等功能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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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与产品技术标准。
10) 检查系统与计算机基础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客队车库管理系统的集中管理
和控制能力。①调试硬件与软件至正常状态,符合设计要求。②各子系统的输入/输出能在集成控制系统中实现输入/输出,其显示和记录能反应各子系统的相关关系。③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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