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第七师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在七师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师党委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要点
本预案是七师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七师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4.1 重、特大火灾事故;
1.4.2 重、特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1.4.3 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1.4.4 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1.4.5 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1.4.6 重、特大农机交通安全事故;
1.4.7 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生产所致); 1.4.8 重、特大矿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4.9 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5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5.1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在师党委的组织协调下,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2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行政管辖相关部局组织救援,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1.5.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5 救援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七师成立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师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2.1.1 启动和终止七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 组织实施七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2.1.3 统一协调七师各部门、事故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必要时,联系周边当地人民政府及具备救援能力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4 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2.1.5 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2.1.6 完成师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人员
2.2.1 总 指 挥:师政委、师长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2.2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师长或事故发生行业分管副师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
成员单位及专业指挥部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2.2.3 成员组成
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师两办、师党委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委、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公安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负责人组成。
2.3 现场专业指挥部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成立师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情况下,现场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专业指挥长办公室;事故发生时,现场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临时设在事故发生单位。各现场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现场专业指挥长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专业指挥长确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指挥部应急办提供,作为参考,视现场事故情况而定。 2.3.1 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由师公安局、垦区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卫生局、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师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
2.3.2 重、特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由师建设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师建设局局长任指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