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冻鸡肉40公吨,进口商来证规定数量为about40公吨,单价CFR每公吨1500美元,金额60000美元。装运期10月20日,效期10月31日,装运日后10天内交单。出口商于10月10日出运44公吨,总金额为66000美元,在10月31日向议付行交单。
问:出口商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答:出口商不能顺利结汇。(2分)首先,单据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信用证项下支取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本案中信用证中并没有规定金额的增减幅度,应理解为最高金额不可以超过60000美元,尽管信用证数量处有大约字样,实际上最多也只能装运40公吨。(4分)其次,受益人迟交单。信用证明确规定应在装运后10内交单,装运日为10月10日,最迟应10月20日交单。(4分)
13.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s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5月15日将200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一货轮在厦门港继续装300公吨花生仁,5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2分)UCP6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4分)本案中我方的500公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目的港同为新加坡,并不构成分批装运,所以银行拒付无理。(4分) 14. 进口方来证规定货物数量为2000打,金额为12540美元,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备运时,发现一部分货物质量低于信用证中规定的质量。因此,出口方只将2000打中的1900打运交进口人,理由是UCP600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伸缩。 问:出口方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2分)因为UCP600规定: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不适用。(4分)本案中以“打”计数,不能适用5%的增减幅度。(4分) 15. 某澳商于9月30日来电收购茶叶50公吨,我公司10月1日发盘:“茶叶现货,每公吨1500美元CIF悉尼,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限10月5日复到”。对方10月3日复电:“10月1日来电接受,即开证”。由于船期合适,我公司立即装运,取得10月15日清洁装船提单,但对方一直未开证,几经催促,11月2日收到对方10月25日电开的信用证,证中规定,装运不得迟于11月1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11月30日。 问:我方可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答:可以顺利结汇。(2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的单据,但该单据需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4分)本案中信用证未规定出单日期不得早于信用证开立日;装运期也符合规定;只要我方在11月5日之前交单,即可顺利结汇。(4分)
16. 我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凭规定单据收到了货款。货到后经该公司检验品质有问题,于是该公司急电开证行要求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2分)因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便承担起凭符合信用证要求
的单据付款的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要求,开证行就应付款。(4分)所以,本案中我公司不能因为货物品质有问题而要求银行拒付,只要单据符合要求,我公司就应向银行偿付有关款项,对于货物的品质问题,只能以合同为依据向卖方提出索赔。(4分)
17.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和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4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3月中旬起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外商在4月6日开来信用证。但由于该信用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便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作罢。
问: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我方如此处理不妥。(2分)应吸取的教训主要有: (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证日期不妥;(3分)
(2)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期前开出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出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3分)
(3)外商未按时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要求装运期作相应推迟。(2分) 18. 我某出口公司接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同时又经过一家银行保兑兑。当受益人向保兑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保兑行声称:受益人应首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则由它保证付款。 问:保兑行的做法合理吗? 答:不合理。(2分)根据UCP600的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4分)本案中的信用证经过了保兑,且受益人做到了单证相符,不管开证行是否有能力偿付,保兑行都应该付款。(4分)
18.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同意展延船期,信用证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并于5月14日将全套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
问:我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答:不能顺利结汇。(2分)根据UCP600规定,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的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4分)本案中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该证的修改并未经过开证行的同意,只是A公司和B公司双方达成的修改协议,对开证行没有约束力,所以信用证并未得以修改。因此,出口商的装运日期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构成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A公司不能顺利结汇。(4分)
19. 2014年,我某公司向加拿大客户出口一批钢材,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on/or about May 15th, 2007”。受益人取得同年5月20日签发的提单。 问:我方可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答:可以顺利结汇。(2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中对装运日期如使用了“于或约于”或类似词语,银行将解释为于所述日期前后五天内装运,两端日期均包括在内。(4分)本案中规定装运日期为“约于5月15日装运”,应为5月10日到5月20日之间。因此,银行可以办理议付。(4分) 20. 案例:我国某企业对日按CFR贸易术语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动作3/4月份装运,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也是“Shipment during March/April 2014”,别无其他字样。但该企业在租船订舱时发生困难,因出口数量较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须分2到3次装运。 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联系进口商申请修改信用证上的装运条款?
答:不需要。(2分)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未注明禁止喧分批装运,即可以分批装运。(4分)本案中,信用证上除了规定3/4月份装运,并没有明确禁止装运,所以出口企业可以分批装运,不需要修改信用证。(4分)
21. 我某公司向美国客户以CIF条件出售货物5000箱,合同与信用证规定5月份装运,且不可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余下2000箱装上“飞翔”号轮,取得5月15日海运提单,两轮均在新加坡转船由“顺风”呈轮将5000箱货物运往美国。 问:银行能否拒付? 答:银行可以拒付。(2分)受益人所交单据必须做到单证相符,否则银行有权拒付。(2分)根据UCP600,如果信用证不允许分批,则货物需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一运输线路,使往同一目的地。(2分)本案中,信用证规定5月份装运,不可分批,而我方在5月10日和5月15日分别将货物装上了两个不同的运输工具,构成了分批。所以,开证行可以拒付。(4分)
1. 背书 Endorsement
2. 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3. 运费已付 Freight Prepaid 4. 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 5. 托运人 Shipper
6.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C 7.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8.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9.多式联运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10.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11.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12. 预约保单 Open Policy 13. 汇付 Remittance 14. 海关发票 Customs Invoice 15. 航空运单 Airway Bill 16.装箱单 Packing List 17.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
18. 受益人证明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19.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20.唛头 Shipping Marks 21.收款人 Payee
22. 银行汇票 Banker’s Draft 23. 委托人 Principal 24. 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25. 保理 Factoring
26. 船公司证明 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 27. 重量单 Weight List 28. 清洁提单 Clean B/L 29. 收货人 Consignee 30.追索 Recourse
31. 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32. 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