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单个上图的4,只能算是跌级天棚,如下图多个,为藻井天棚。
藻井天棚
86、 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87、 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
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88、 楼梯底板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1.35。
89、 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
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90、 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
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91、 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
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92、 油漆、涂料定额中均已考虑刮腻子。当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设计与定额
取定的刮腻子遍数不同时,可按本章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每增减一遍项目进行调整。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项目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工程。 93、 附着安装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等油漆、涂料,与装饰面
同色者,并入装饰面计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
94、 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扶手(栏板上扶手)等抹灰面刷油漆、涂
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95、 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独立柱抹灰
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96、 木材面硝基清漆项目中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项目和每增加硝基清漆一遍
项目均适用于三遍以内。
97、 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可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项目执行,
其中熟桐油调整为清油,消耗量不变。
98、 木门、木扶手、其他木材面等刷漆,按熟桐油、底油、生漆二遍项目执行。 99、 当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二遍防锈漆时,按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项目执行,其
中人工乘以系数1.74,材料均乘以系数1.90。
100、 金属面油漆项目均考虑了手工除锈,如实际为机械除锈,另按本定额“第
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油漆项目中的除锈用工亦不扣除。 101、 墙面真石漆、氟碳漆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当设计要求做分格嵌缝时,费
用另行计算。
102、 艺术造型天棚吊顶、墙面装饰的基层板缝粘贴胶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人工乘以系数1.2。(天棚、墙、柱面基层板缝粘贴胶带纸按相应天棚、墙、柱面基层板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103、 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形
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
104、 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
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105、 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
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106、 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
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
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 107、 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②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③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⑤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
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108、 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A.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8)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9)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10)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11)砌筑贮仓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12)贮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块体),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B.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2)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3)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109、 垂直运输工程:
A.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B.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C.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O%。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110、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A.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项目。
B.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的超高增加费分别计算。
111、 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O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
按实际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定额“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按塔高45m确定,>45m且檐高≤200m,塔高
每增高1Om,按相应定额增加费用10%,尾数不足1Om按1Om计算。 113、 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4、 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
应项目乘以调增系数8%,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115、 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檐高按定额工日计算。
116、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117、 装饰工程的超高增加费按超高部分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人工、机械的降
效增加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