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狩猎证核发一次性告知卡
一、办理窗口:兴宾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窗口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承办机构审查→领导审核审批→发证。
三、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等规定:
1、种群数量、密度超过环境容纳量或对人和社会存在危害隐患;
2、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3、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及猎捕时间、地点恰当。
四、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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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狩猎证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猎捕方案;(原件1份) 4、持枪证。(原件)
五、不予核发情况: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 六、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七、收费事项:不收费;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获取渠道: 获取渠道:
打开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wsbs.gxzf.gov.cn/),按部门或按地域选择该事项办理部门,找到该事项后点击“办事指南”,在申请材料部分找到申请表附件下载栏点击“下载”;2.各地政务中心领取。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十、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领取证照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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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单到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772—4276065 2、监督电话:0772—6680150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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