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 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 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
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
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XX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 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深入分析XX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上报行政复议案件和
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国务院法制办信息转发了我省的上述分析报告。
(三)协助完成国法办部署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软件推行工作,全省已普遍实行新 的行政复议统计信息制度。
(四)会同省人事厅对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作出部署,下 发了有关文件。 五、其他工作
一是组成课题组,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复议司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方案》的初 稿,已报领导审阅。
二是提供法制宣传信息稿件5篇,采用了4件,其中国
务院法制办转发2件。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结合全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准确分析全省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下降的原因,提 出改进措施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一)重点工作:一是依法办理好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
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实现当年省本级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100件;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案件法定期限审结率达到100%,实现案件审理建议零出错率;提高办案质量,力求化
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认真负责地做好省政府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
确保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争取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100%,对可能败诉的案件做到事 前有报告。
(二)日常工作:一是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1、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 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XX]77号),抓好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
计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半年和年终统计工作。
2、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行政复议目标考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抓好XX
年的考评工作,促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巩固和发展。 3、开好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以会代训,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
4、做好国务院法制办部署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有关工作,抓住机遇,开拓推进市县
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二是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方案》课题项目。力争9月初上报国 务院法制办。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年度内完成行政复议工作10项制度的汇编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
评议、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和行政复议综合业务的考核目标体系;贯彻执行国法办《行政
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国法函[XX]196号),完成行政复议及应诉文书电子文本标样 的筛选和编撰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
作动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理论研究。积极通过政
府法制站和《执法面对面》电视栏
目等宣传阵地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五是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三)继续加强廉洁自律,确保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一是以作风建设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结合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
决定》和省政府全会精神,查摆不足,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转变思想
作风和工作作风,打牢做好全年工作的思想基础。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纪律。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
题的发生。篇二:依法行政工作总结XX年地区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XX年,在地区行署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在上
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
和目标,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入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行政执法机制建设,推
进行政执法服务理念转变,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有了质的飞跃。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