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巷道进行探放水。
8、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根据巷道跨度、水头压力及煤岩柱的力学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在煤层中不小于15m、在岩巷中不小于8m。探放水钻孔的帮距一般情况下等于超前距。
9、放水钻孔包括放水钻孔的孔径、孔数、最大放水量等,根据积水区的积水量、涌水量、水头压力、矿井实际供电排水能力确定。
10、钻机安装处的巷道断面应根据放水钻孔的布置方式、钻机的型号进行专门设计。
11、当积水区的静水压力高、积水量大,放水钻孔处必须安装安全可靠的放水孔、孔口管,留足安全的煤岩柱。同时放水孔孔口管口必须装上闸阀,便于控制放水量;放水前必须对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
水压(Kg/cm2) 钻孔超前距(m) 止水套管长度(m) <10 水平20 垂距10 5 10-20 水平20 垂距12 10 >20-30 水平20 垂距15 15 >30 水平>20 垂距>15 >15 注: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止水套管长度要求如下表,其它情况可参照该表执行
12、孔口管采用¢75-108mm、长3-10m的无缝钢管。孔口管与煤岩壁(钻孔壁)之间必须用水泥浆充填注实,使其达到设计水压承受能力,并安装止动环。
13、放水时,在放水巷内要设置流量观测站,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测定出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
五、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二)探放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压较大积水区探放水作业时,常遇到因水压高使孔口管和煤(岩)壁鼓出,乃至溃水造成水害并伴有伤人事故发生。预计水压实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2、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措施包括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水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然后方可打开钻眼放水;钻眼内压力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等防喷装置。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
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孔接近老窑,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
老窑内往往积存有大量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探水钻孔接近或打透老窑时,它们可能随时涌出。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探水工作面一切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2)加大供风量,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避免聚集;
(3)经常检查探水地点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动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打钻探水时,若孔内无回水,首先检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钻透老窑;如无水流出,则应防止有害气体,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5)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的规定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加强通风吹散瓦斯后方可继续工作。
(6)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a.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可能是钻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并补打检查孔,核实是否已将水放尽;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后造成老窑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减小,此时还应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b.钻孔流量变少时,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窑水时,可能由于长年积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后形成被堵地区水位升高,当坍塌物抗不住水压被冲垮时,造成流量变大,此时需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木瓜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地测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2、水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
(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3、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地测科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4、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5、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各矿,由各矿组织实施。
6、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7、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