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按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服务,与居委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主要通过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决定,政府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能随便运用自己拥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干预,更不能主动介入到这种活动中去。
政府与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法制定规则来规范有关主体的行为,并通过加强规范和监督维护这种规则,为双方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要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尊重业主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合同的地位和效用,主要由当事人通过合同来约束民事行为以及解决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