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行政长官制定行政法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立法会通过的法律,制定属于实施法律的细则性规范。如,根据立法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了《建立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并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另一种是根据基本法赋予的职权,就有关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证件签发规
章》。行政法规是澳门法律体系中数量较多的法律渊源,至2008年5月,总计有297件,7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5.适用澳门的国际公约、条约 截止2003年,适用澳门的各类国际公约有161个,8包括民用航空、海关、禁毒、经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资源、外交、国防、卫生、人权、知识产权、国际犯罪、劳工、海事、国际私法、道路交通、邮政电信、建立国际组织等17个方面。
二、澳门法律的改革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制定了相当数量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原有的法律和法令也作出了一些修改。但是,澳门仍然面临法律改革的需要。对于澳门法律改革,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了一个原则,即法律基本不变,法律又要与时具进。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基本不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法律需要修改完善。澳门基本法的上述规定,指出了澳门法律需要完善的两个基本因素,就是澳门的法律既有过时的原因,也有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的原因。
(一)澳门法律改革面临的问题
1.澳门原有法律在内容上需要本地化
澳门原有法律虽然在形式上完成了本地化,但有相当的内容尚未实现本地化,继续延用原来葡国法律的规范与澳门实际情况有脱节。所以,不仅要做到原有法律在形式上的本地化,更要实现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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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注 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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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地化。如,1999年9月制定的《澳门商法典》,在2000年4月特区立法会就对其中的一些条文进行首次修改,随后修改了《商业登记法》、《公证法典》的若干条文,以适应澳门的实际情况。
2.澳门社会急速发展,法律需要革新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澳门的社会、经济、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一部分法律不适应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修改来回应社会的要求。如,旅游博彩业的迅速发展,大量外资涌入澳门,尤其是美资投入,使到澳门在经济方面的法律需要吸纳和引进国际方面的通常规范,因而制定了新的博彩业法律,并规范了博彩中介人的行业行为。再如,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需要劳动力,由于澳门本身的人力资源有限,需要引进外部劳动力,引发了本地劳工与外地劳工关系的紧张,雇主与雇员关系的紧张,各方都要求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进行修改,以适应需要。
(二)澳门法律改革的计划和组织
1.法律改革的计划
面对社会的需要,特区政府通过以往的实践和经验总结,于2007年6月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其中第五部分“针对改革及迫切社会问题而推出的法制建设计划”,比较系统的规划了法律改革的工作,法律改革的重点集中在经济民生方面,同时也兼顾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回应了澳门居民的关心问题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问题。
在行政法务范畴主要有:政治体制方面的立法会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法律与行政法规立法法;中央与特区关系方面的国家安全法;公务人员制度方面的公务人员职程、领导和主管人员通则;廉政建设方面的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细则性法规;民生方面的交通法规、楼花买卖登记制度、房地产中介发牌监管制度、违法青少年教育制度;经济方面的商法典、商业登记法典、物业登记法典、民事登记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方面的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
在经济财政范畴主要有:劳资关系法、外地雇员法;社会保障法;财政预算法;博彩法;税务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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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安范畴有;打击电脑犯罪法。
在社会文化范畴有:医疗事故法、疾病防治法;高等教育法、教育管理法、文物保护法。
在运输工务范畴有:规范经济房屋和社会房屋法、楼宇管理法;土地法及批地规范;旧区改造重建法。
2.法律改革计划的组织
政府在落实法律改革计划时,加强了组织工作。2005年3月,经行政长官批示,政府专门设立了法律改革办公室,负责对重大法典、主要法律制度及其它重要法规的检讨,行使法规草拟中央机制的职能。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有关法规草拟的研究及准备工作;拟备法案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联系及协调参与法规草拟工作的各公共部门及实体;协助规划、跟进及评估用以完善法律制度的措施,收集、处理及评估公共机关及部门的意见,以及由“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从公众或相关专业人士收集的意见;有条理及系统地设立法律人员的资料库及对之进行管理;以及属其总体职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法咨委的主要职责是就立法项目的设定与否、立法取向、法规文本等向公众及专业人士作出咨询,并且研究有关的咨询结果,以及就特区法制建设与社会的发展提出意见。
(三)法律改革的进展与困难
经过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的努力,社会各界的配合,法律改革计划有了一定的进展。计划中的一些项目,有的已经立法会审议通过或行政长官已制定行政法规,如,行政长官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立法会选举法,道路交通法,公务人员奖赏制度,保安部队人员职程,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劳动关系一般制度,教育发展基金制度,免费教育津贴制度等。有的正在立法会审议中,如,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关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的已经完成草案,正在征询意见中,如,公职人员职程制度,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物业登记,楼花买卖登记制度,商法典,医疗事故,传染病防治,规范经济房屋管理,旧区重整法律制度。有的正在草拟中,如刑法典中的反腐败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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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民事诉讼法典修改,财政预算纲要法,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博彩业制度,打击电脑犯罪,高等教育制度,文物保护法,等。 但是,法律改革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1.政府与民间对法律改革的内容、轻重缓急的顺序认识上有偏差
澳门社会近年来的急速发展,尤其是旅游博彩业的迅猛增长,带来了人力资源的紧张,交通压力的增大,房屋价格的上涨,日用消费品涨价,土地资源的紧缺,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贪污腐败的滋生,导致公共财政支出浪费,公共工程批给的漏洞等问题,居民希望能够及时加以解决。他们关注法律改革的项目是,完善土地批给制度,建立公开公平进行公共工程招标制度,杜绝利益输送。完善社会房屋和经济房屋制度,解决居者有其屋。完善劳工方面法律,保障本地工人就业。完善文物保护法规,维护澳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博彩业法规,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兼顾中小企业的生存。完善城市发展规划的法规,保障澳门有序、可持续地发展。完善公共行政和公务人员制度,提高行政和公务人员的效率。完善选举制度,维护公正、公平、廉洁的选举。对于澳门居民的法律改革诉求,政府的法律改革计划,有的作出了积极地正面回应,有的还存在差距,引起了居民的批评。所以,政府与民间还需要进一步地沟通,逐步取得法律改革项目的共识,从而吸引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2.有经验的立法人才比较短缺,影响了法律改革的进度
法律改革除了需要有解决社会问题的政治人才外,还需要具有相当专业性的法律人才,因为法律必竟有其特殊的专业知识。由于澳门在葡国管治下,本地法律教育从1988年开始,而且以葡文为教学语言,培养人数极有限,且大部分进入了法院和检察院任职法官和检察官。1993年后才有中文法律课程,虽然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造成政府立法人才不足,直接影响法律改革的进度。虽然政府这几年进行努力,建立法律专业人员的资料库,加强立法人才的培训,提供立法的实践机会,但在短期内还是难以适应法律改革的需求。
另外,立法需要法律理论的支撑,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条件,从事澳门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数量少,学术成果不多,为立法提供法律理论意见有限,或多或少对澳门法律改革产生不利的影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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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澳门特区应该加强法学教育,支持法学理论研究,为以后法律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3.居民参与的法律改革的意欲相对不足,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比较缺乏,影响法律改革的质素
近年来,居民对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有所提高,也开始关注法律的改革工作,但总体而言,发表意见,尤其是建设性的建议比较少,导致政府在咨询意见期间,收集到的意见不多,讨论不够充分。当法律制定后,反而引起居民的意见,影响了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所以,政府和居民需要共同努力,吸取教训,政府要重视搞好每一项法律改革的咨询工作,居民也应该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做到互动、配合,达到共识。
(四)澳门法律改革的展望
1.法律改革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将不断深化
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大众对法律的稳定和发展有基本的共同看法。在历次政府的施政工作报告中,政府均提到要进行完善法律的工作,也提出了法律修改的工作计划。而社会大众对政府的法律改革工作不仅积极支持,而且寄予希望,两者的目标是一致。居民有不断的要求,政府有坚持改革的决心。正因为有了这个共同的基础,今后的法律改革将不断地深化下去。
2.法律改革经验的结累,有利于法律改革的顺利进行
经过前几年的立法实践,政府在草拟法律方面有了进步,立法技术水平有了提升,从近来公开咨询的法律,如,保护国家安全的咨询文本可见一斑。
在法律草案咨询意见方面,也在不断改进,形式多样,有通过网络和报纸上征求意见,有定点向社团征求意见,也有不定向的邀请社会人士发表意见,有采用立法原则文本征求意见,也有具体法案文本征求意见,通俗的小册子与学术研讨会结合等方式,吸引居民和学者关注法案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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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就法案沟通方面,虽然还有待改善,但引起了双方的重视,均有意愿探讨沟通的渠道和方法,将有利于双方的配合,加速法律改革的进程。
3.法律改革的重点仍将是围绕社会经济和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
2009年是澳门法律改革阶段性计划实施的关键一年,特区政府将会按照法律改革计划,继续完成其中一些法律改革的项目,如,文物保护法。但是,其中有些重大法典的修改项目需要较长的时间,将会在2009年后继续进行,如,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等。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改革还会增加新的项目。为了稳步地推进法律改革,需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加强对澳门法律改革整体设想的研究,在制定法律改革计划时,要做到统筹考虑,目标明确、中心主题突出、互相协调配合,扭转缺乏统一指导下的各自局部改革,缺乏方向感、缺乏协调的局面。首先要从社会需要出发,决定法律改革的项目,其次才考虑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取舍法律改革的项目,不能倒置。只有这样,法律改革计划才能回应居民的诉求,得到居民的持续支持。
第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改革重点应将继续体现特区政府“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就居民关注的经济、民生、司法效率等方面法律法规进行改革。
经济领域方面,要完善博彩业法律,这是澳门经济发展的命脉,有规范、有秩序地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批地和公共工程批给的公正、公平和廉洁是居民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建立公平公正社会不可少的法律保障。劳动关系一般制度法律通过后,需要有行政法规具体化给予实施,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
民生领域方面,简化各种行政手续,增加行政程序透明度,普罗大众关心的社会房屋和经济房屋规章、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尽早完成修改。
司法领域方面,就是提高司法效率,加快结案率,及时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与此相关的司法诉讼程序,应该调整或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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