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职责分别为: 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
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
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 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职责分别为:
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
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 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 项目类别
目前已有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
养项目、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各类别的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材料要求不同。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般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两类。一般分为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几个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根据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根据各项目的要求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年龄限制、专业要求、培养类别、外语水平、层次(本/硕/博)、年级等几个方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培养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类的研究生无法申报该项目。
要求申请人获得国外高校免学费的offer后方可申报,否则需要申请留学基金委的学费资助,通过后方可被录取。留学基金委对一小部分攻读学位申请人提供学费资助: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学费资助,但比例较小。 五、 申报范围
以上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面向高校学生。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还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选拔。该项目XX年计划选派7000
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还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该项目XX年计划选派350人出国留学。
联合培养类别只允许在校研究生申报。 六、选拔标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从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
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
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派出渠道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留学基金委的合作协议多数都包含免学费的内容,可以充分利用。
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实现国内外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八、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经过受理单位(即我校)进行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通知中的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