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2018-12-27 16:29

郎溪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一、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

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广告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建立严格的编审、审批制度,设立专职审查员,做到广告审查专人专职负责。承接登记时广告审查员初审,发布前由两名广告审查员终审并签署书面意见。

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可以依法发布时,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广告书面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时,应同时向客户索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广告业务存档制度

依据《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广告经营中的合同、样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有效复印件、审查员审查意见及广告文案。广告文案分门别类存档,并妥善保管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文件,存档资料随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广告档案存档两年。

四、广告送样备案制

凡发布属工商管理部门审查范围内的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执行报送样本备案制度,并严格按审批内容发布。

五、《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专人负责制度

《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设专人负责,如实填写,依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每年6月5日、12月5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审查。

六、广告部人员法规学习及工作制度

广告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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