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管、线安装
4.6.1 施工人员应按排板图施工,不得随意开槽、凿洞。 管、线安装应与条板的安装配合进行。
4.6.2 铺设管线应妥善固定,应固定在预埋件或板的实心部位上。电器连接盒、插座四周应用粘结材料填实、粘牢,其表面应与隔墙面平。
4.6.3 横向开槽、开洞铺设暗线、开关盒,应在弹线定位之后,必须使用专用切割工具按设计规定尺寸单面开槽切割。具体开槽方法及要求见本《指引》3.2.9条相关内容。纵向布线可沿空心条板的孔洞穿行。严禁在条板同一位置两面开槽、开洞。 4.6.4 管线安装穿过墙体处应装上橡胶护套。暗管、暗线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水泥隔墙条板应采用1:3水泥砂浆分层抹灰回填密实,使表面平整。板面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浆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等修补防裂。有抹灰层时可加钢丝网增强。石膏条板用同类材料补强,表面加网增强。空心条板孔洞回填时应采取堵孔措施,防止填充料沿孔洞下坠落失。
4.6.1~4.6.4管线安装应在隔墙条板安装7日后进行。各条文对轻质条板隔墙管线安装、固定、开槽、板面修补、加固均做出明确规定。并特别指出,在空心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必须选用厚度不小于90mm的条板。同时对开槽深度、宽度做了规定。为保证隔墙性能,单层轻质条板墙体内不准穿行水管。
4.7 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及检测要求
4.7.1 轻质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应先做设计,经确认后,按设计图施工。隔墙相邻的两块条板接头位置必须错开300mm以上,卡件定位准确、固定牢固。条板对接部位应作好加固、定位、防裂处理。
4.7.2 轻质隔墙条板接板安装前,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做墙体抗冲击性能测试,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具体试验方法参照JG/T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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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第6章6.4.1条。检验结果仅适用于所测隔墙条板高度尺寸以内的墙体。检测报告应附竖向接板隔墙安装示意图。
要求承接接板轻质条板隔墙工程的安装单位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做出的墙体抗冲击性能测试报告。
4.8 接缝处理及墙面整理
4.8.1 条板的接缝处理应在门、窗框、管线安装完毕后进行。清理接缝部位,补满破损孔隙,清洁墙面。
4.8.2 接缝处盖缝处理宜在气候干燥的月份内进行,且应在墙板安装1个月后进行。如必须在气候不太干燥的月份内进行,则在每幅墙体上留出一个接缝,直至气候干燥或接缝处开裂后再进行盖缝处理。
4.8.3 墙体接缝处应采用粘结砂浆填实,接缝口宜低于板面5mm,表层采用与隔墙板材相适应的材料抹面并刮平压光。在条板的接缝槽中,先用胶结料打底,再用胶结料粘贴盖缝材料。必要时,可满铺粘贴纤维网格布或无纺布处理墙面。粘结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说明书配置和使用。
4.8.4 对有防渗漏要求的墙体,板缝宜勾成凹槽,采用防水胶结料嵌缝,板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4.9 安全施工
4.9.1 条板一般用提升架送往各楼层。如采用塔式起重机运输,应设集装托板,考虑条板侧立的抗弯性能较好,应将条板侧立捆扎牢固,用木板等衬垫对钢丝绳与条板接触部位加以保护,起吊时吊点位置、吊索与构件的水平夹角等应符合构件安装的有关规定,吊运中不得损坏。
出厂时如为平放的条板,其托板应按条板的品种的不同专项设计,满足强度与吊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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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抬运条板时,应两人操作,水平运输可采用专用小推车,也可采用铁管或长度大于800mm的坚实木棒从两端插入空心条板第三孔(孔数偏上)中抬运。
条板的水平运输,当路面平整时,空心条板可采用0.2t的平板小车搬运,或将多块条板捆扎牢固后采用0.5t的平板小车搬运;当路面不平时,可采用直径45mm左右的柄长600mm的“Z”形铁管或长约800mm的木棍插入空心条板的第三孔中抬运。
4.9.3 未嵌固稳定的墙体不得承受侧面的作用力,施工梯架、工程用物料等不得支撑、顶压或斜靠在墙面上。严防受外力冲击毁损。
4.9.4 竖立条板时需两人以上操作,防止下端滑移,避免发生条板折断伤人。
竖立后防止倾倒及下端滑移,可用撬棍作为条板就位、调整的工具。条板竖立后作水平移动时,可采用带有墙板钳的专用小车辅助搬运。
4.9.5 墙体施工时,安装人员必须站在墙板两侧的楼板或稳定的梯架上。
4.10 安装施工后的墙体保护
4.10.1 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交叉作业时,有关人员应做好交接,说明注意事项,以保护墙体安装质量。
4.10.2 安装后的条板隔墙7日内不得承受任何侧面作用力,参见4.9.3。 4.10.3 对刮完腻子的条板隔墙不得再进行任何剔凿。
4.10.4 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条板隔墙应采取防护措施,严防施工机具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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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条板隔墙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条板隔墙工程质量应符合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1.2 条板隔墙的检验批以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3 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抽查结果符合有关要求时,方可进行验收。
1 轻质条板隔墙排板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条板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及现场验收记录等; 3 隐蔽项目(管、线施工等)、防水层、防潮层验收纪录; 4 墙体施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5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6 细石混凝土配合比通知书。
5.1.4 民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
5.1.5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查看相应验收记录:
1 墙体预埋件、膨胀螺栓、钢板卡、拉接筋等锚固件的安装验收记录; 2 空心条板灌孔施工验收记录;
3 双层复合墙体中隔声、防火、保温等填充材料的设置验收记录; 4 管线开槽、补强现场验收记录。
5.2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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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隐蔽项目验收内容:
1 墙体轴线、墙垫、防潮层或防水层的设置及材料; 2 墙体预埋件、膨胀螺栓、钢板卡等锚固件; 3 墙体接缝、防裂处理;
4 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密封要求及使用材料,暗管、暗线的安装; 5 其它隐蔽项目。 5.2.2 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材料(条板、框架等)出厂合格证、检验资料等; 2 粘结料及砂浆、细石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3 墙体工程施工记录、隐蔽项目验收记录; 4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5 设计修改通知及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5.2.3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2.4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但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5.2.3 隔墙条板的品种、规格、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保温、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满足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5.2.4 条板隔墙安装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5.2.5 条板之间、条板与建筑结构间结合应牢固、稳定,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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