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2)

2018-12-27 18:11

励;第四类人才,第一个三年、第二个三年、第三个三年分别给予100%、50%、20%个人奖励。对海外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办理车辆购臵税免税手续。

第十七条 成果奖励。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由市政府按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属集体完成的科研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第十八条 奖励补贴。对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按每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其中在上饶市的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标准的50%奖励补贴。

第十九条 创业扶持。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鉴定,根据项目的发展前景和规模,酌情给予50万-200万额度不等的扶持资金,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

第二十条 科技资助。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含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时,酌情可提供100-300万元的科研启动

经费;其他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资助。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第二十一条 旅游优惠。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来饶旅游的,依照《上饶市关于高层次人才来饶旅游优惠办法(试行)》(饶办字[2016]55号)文件精神,各参与景区除提供有关规定服务内容外,应为其本人和3名以内(含3名)随行人员办理免门票、免索道票费用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精神激励。定期表彰一批高层次人才,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加入青联、工商联。

第六章 服务机制

第二十三条 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享受本省同类人员待遇。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办理。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

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00%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在企业工作的,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十五条 落户办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登记常住户口,由公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外籍人才落户)。

第二十六条 子女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需转入我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见,优先安排到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第二十七条 配偶就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到上饶工作的,属体制内的,可按照对口安臵的原则,给予安臵。属于体制外的,由各级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配偶从业补贴。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随同到上饶市就业的,属于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含),从在饶工作开始起算,三年内每月补贴500元。 第二十九条 档案托管。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免费

代管,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应本人要求,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重新办理建档手续。

第七章 有关保障

第三十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立上饶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做好服务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统筹资金,设立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1亿元,列入财政预算,滚动使用,积累留存。其中:市级1500万元、经开区1000万元、县级600万元、三清山200万元、高铁新区100万元,并根据财力逐步适当增加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投入,为人才引进、集聚提供财力支持。

第三十二条 生活待遇、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科技资助、配偶从业补贴所需经费从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中支出,上饶市本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其中在上饶市的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市本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由财政部门核定,并制定经费支付具体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贴、补助、扶持等,同时适当安排公告发布、评审认定、宣传推介、招聘组织等有关工作经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额退还购房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相关部门。

(一)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工作合同(协议),辞职、离职、调动等离开上饶市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中止工作合同(协议)的; (三)其他未按相关合同(协议)履行职责的。 以自主创业等形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上饶服务未满3年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回购房补贴。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成立引才工作机构,安排引才工作专项经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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