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4—2015学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12-27 18:13

关于开展我校2014—2015学年 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教育工作的进程,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按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延大校办发 [2010]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4—2015学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22日 三、具体安排

(一)2015年5月6日—17日,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个人实际创新成果,依照《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1)填写《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须由导师签署意见后,附创新成果的相关材料,交至各学院办公室;各学院根据《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填写学院认定意见。 (二)2015年5月18日—22日,各学院按照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时间安排表(附件3),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届时对报送的创新学分材料进行现场认定,逾期不予受理。认定结束后,教务处及时做好创新教育学分

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创新学分认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本次学分认定工作采取集中认定方式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附件3中的时间安排进行本次学分认定工作,确保每位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参与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并附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扫描件,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2.学院上交的纸质材料须编写目录(附件4),按照目录将材料依次装到档案袋,目录张贴在档案袋封皮上。

3.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成果为论文类型,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扫描件;成果为证书类型,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成果为设计作品,须提供作品照片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须以“某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材料”为主文件夹名,子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通过OA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华处。

附件:1.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3.延安大学创新学分认定时间安排表 4.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材料目录 教务处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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