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姓
名:
学
号:
所 在 系:
专业班级:
实习时间:20
年 月~20 年 月
指导教师: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制
使 用 说 明
1 如实填写。
2 手册中涉及签字、签章处必须是当事人亲笔签名、单位签章。
3 顶岗实习结束,学生上交本手册。手册内容将作为毕业生毕业实践成绩评定 的重要依据,没有手册或手册填写不符合要求,不计实习成绩。
目
录
1.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2
2.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9
3.实习周记………………………………………………………………10
4.实习月记………………………………………………………………18
5.实习总结报告…………………………………………………………24
6.顶岗实习考核表 …………………………………………………… 25
7.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撰写要求…………………………………………27
8.离校带走或必办的资料………………………………………………29.
9.实习结束回校应提交资料………………………………………………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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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第 1 章 总 则
第 1 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教学环 节。顶岗实习是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之一,在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中,占 16 学分,每一 名学生必须参加,学生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合格,方可取得毕业证书。原 则上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衔接。
第 2 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 炼,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深学生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心态, 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基础。
第 3 条 顶岗实习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各系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可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如订单班)。
第 2 章 组织管理
第 4 条 顶岗实习由各系具体负责实施。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进行具体 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系正副主任、校企就业专员、校外教学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相 关教师、辅导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实习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企业、 行业的联系,落实实习单位;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 实施计划;选派、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安排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动员教育、安全教 育,制定安全措施;对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
第 5 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由校企合作办统筹负责。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 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 6 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指导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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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手册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
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系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工作汇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参与学生顶岗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 7 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顶岗实习计 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顶岗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 工作水平考核、技能训练指导、顶岗实习鉴定等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 3 章 过程管理
第 8 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所在系联系安排,也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在实 习开始前一个月向学生公布及推荐,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每位学生可有三次选择实习单 位的机会,以实习单位发的《录用函》为依据,三次以上不去可视自动放弃,学生需自行联 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第 9 条 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劳动条件和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 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其它具 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 10 条 各系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同时校企就业专员、辅导员 为就业导师和生活导师,并聘请实习单位的主管或技术人员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校内实习 指导教师名单要求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确定。
第 11 条 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选择并提出申请,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报系审批。 校内指导教师根据顶岗实习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后发 学生。各系在学生开始实习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布置落实实习各项工作。
第 12 条 学生离校实习前须认真学习《学生实习指南》、《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相关
文件,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书》、《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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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完成第三学年缴费注册手续后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
习。未缴费注册者,学院将不安排老师对其进行顶岗实习指导,由此影响顶岗实习学分不够,
导致不能顺利毕业,责任学生自负。
第 13 条 学生变更实习单位需及时联系校内指导教师,并填写变更前实习单位的《实 习考核表》,要求一个实习单位对应一份《实习考核表》,实习期间如有多次变更及考核,最 终成绩取其平均值。因变更单位而耽误的实习时间,须在后续单位实习中补足。实习期间离 岗,必须到企业人事部门办理离岗手续,并退回企业提供的一切物品,如与企业签订了协议, 按企业的要求赔偿实习费、违约金等。
第 14 条 实习期间学生因故请假时,要向企业或校内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并做纸质说 明,病假要有医院证明,事假和公假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 15 条 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 校内指导教师,以便校内指导教师检查指导。实习期间学生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每 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一次工作联系。
第 16 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写好《学生实习手册》,其中实习期间每周写《实习周记》, 毕业实习结束前在校内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是学生反映 实习工作成效和职业素养形成程度的重要材料,学生应按规定要求撰写。
第 17 条 校内专业指导教师、校企就业专员、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指导、 就业指导、生活指导。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和日常管理,通过巡回指 导、网络及电话等方式,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督促学生完成实习手册要求的各项任务, 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习情况,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检查与批改学生实习周、月记 并进行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第 18 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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