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完成第三学年缴费注册手续后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
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五个方面,并填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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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考核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学生。
第 19 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填写学生《实
习考核表》中相关内容;将学生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存档,材料包括实习申请表、承诺书、 实习手册、考核表、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周、月记等。各系应在实习结束时,组织实习成绩 评定和工作总结,并建立档案存档。
第 4 章 纪律管理
第 20 条 实习学生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制度。不做损人利己、有损 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 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管理。
3 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写好实习周、月记和实习总结报告, 及时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4 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员工,处理好与实习单位各类人员的关系,不准与实习单位 的人员发生冲突。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协助实习单位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清扫 环境等。积极参与座谈、访问、文体等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实习单位的保密文件,严守机密,防止泄密事 故的发生。
6 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故短时 离开,应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告知去向,才能离开。节假日的休息应服从实习单位的 安排。
7 工作积极主动、勤劳刻苦,勇于承担重活、累活,不准偷工躲懒,做到以良好的形 象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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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考核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学生。
8 注意宿舍卫生,定期打扫,整理好生活用品,搞好舍容舍貌建设,展示大学生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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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形象。
9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实习单位如
有兄弟院校的实习学生,应搞好团结,互相学习。
10 实习结束时,搞好宿舍卫生,清还借用实习单位的书籍、用具、公物等,办好离 岗手续,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领导和相关人员道别,按规定时间返校。
第 21 条 实习学生安全纪律
1 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认真学习实 习单位的安全条例和制度,并严格遵守和执行。
2 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规范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如实习单位集体安排住宿,不得随意请假外出或外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或外宿, 应事先请假。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
4 在无组织、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5 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防止交通事故。
6 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7 注意宿舍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茶壶等用具;严禁在宿舍 内点燃蜡烛等明火。注意防火、防盗。
8 因违纪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并按情况轻重,按实习单位及 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依法处理。
9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如出现事故、学生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学生擅自外出不归 等情况,集体实习小组的实习组长应立即报告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个体实习学生如遇 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老师。
第 5 章 成绩管理
第 22 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由校企双方对学生实习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考核,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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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实习考核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 60%;校
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 40%。
第23条 评分标准 1.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评分标准
(1)学生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 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 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完成实习周记24篇、实习月小结6篇,独立完 成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并且内容充实深刻。(40分)
2.企业指导教师成绩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 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
(3)在岗位实习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
(4)在岗位实习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 显著而获得顶岗实习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校内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 绩)结合企业指导教师评分进行综合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 24 条 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各系综合评定学生实习 成绩。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分数分别为 90、80、 70、60 分,60 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及格(60 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 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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