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回复资料作一个全面检查;
②仔细核对每一次的验收记录和整改书面签字记录;分户验收资料完整齐全;
③查各种关于质量的台账,做到材料进场数量、进场日期、使用部位以及反应材料的合格证和物理力学试验真实准确齐全;
④检测资料:楼板厚度;混凝土试件的同养和标养;基础的检测资料;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绝缘;室内给水管道压力试验;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厨房泼水、厕所灌水试验;屋面防水层灌水试验等合格;
⑤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监理立即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呈报建设单位(见范本)。
⑥同时监理资料一并收集、整理、归类、拟写监理总结在正式验收前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查实体质量
①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已进行了各分部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已作了处理;
②屋面、装饰、水、电、等分部所用材料抽检、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全部合格;
③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重要项目现场监督,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派人参加;
④复查分户验收内容:房间大小头尺寸和室内外净高、门窗开启灵活性、与反映的资料是否吻合;
⑤强制性标准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女儿墙高度;楼梯扶手、栏杆;临空处护栏;窗台高度;落地幕墙、玻窗处护栏;边坡处理;室内、室外悬挑体、吊挂体安全性;外墙饰面材料牢固性(防脱落);
⑥督促施工单位将初步验收参会各方提出的问题整理成会议记要,并经各方签字盖章。
3、常需要整改的内容
①资料不完整缺项、归类不准确,进出材料、试件试验资料等数量、
日期、用于部位反映不真实、不吻合;
②局部分户验收尺寸需要整改、个别厨房、厕所漏水; 4、监理发言要点
①根据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验收合格; ②若有遗留问题要重点陈述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③比较系统地书面发言,其内容主要有:详细说明本工程概况、特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情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
④在正式验收前再完善书面发言内容,并形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正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发言要点:
①对初步验收会议记要中存在的问题逐条说明整改情况; ②照读监理公司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质量评价部分;
③遵求各参建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在下次的监理工作中加以改进。 注意事项:
在每阶段验收会上,监理人员要重点介绍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解决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发了多少监理通知单。为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了那些合理化建议等。
第三章 常用强制性条文
一、楼梯:
[强制性标准第4.2.16条]
楼梯段净宽:(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不应低于1.10m;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二、栏杆:
[第4.2.4条](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面应设臵防护栏杆)
1、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应适当提高、但不能超过1.20m; 2、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三、居住建筑楼梯、栏杆:
[第3.7.3条、第4.1.3条、第4.2.1条]
1、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2、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栏杆水平段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四、窗台高度:
[第3.9.1条]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五、桩基础:
[第10.1.6条]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六、钢筋工程:
[第5.2.2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七、挡土墙的泄水孔:
[第7.1.9条]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臵,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臵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八、施工临时用电:
1、[第4.1.1条]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第4.3.7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臵漏电保护装臵;
3、[第7.2.5条]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第7.2.9条]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第8.2.6条]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臵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
6、[第9.2.2条]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九、高处作业:
1、[3.1.3条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0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3.2.1条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臵防
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3.2.2条四]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十、机械使用:
1、[第3.1.8条]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蹼必须单独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2、[第3.6.17条]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第3.6.19条]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4、[第4 .1.5第]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第7.11.2条]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十一、提升机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2.0.6 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1.9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0.11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臵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臵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5.0.1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臵并满足其要求: (一)安全停靠装臵或断绳保护装臵。
安全停靠装臵。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臵将吊篮定位。该装臵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二)楼梯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臵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2水平荷载。
(三)上极限限位器。该装臵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臵。吊篮的越超(指从吊篮的最高位臵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